AI生成合成内容9月起须明确标识

多方协同 治理技术滥用


9月1日,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对AI生成合成的内容必须添加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仿冒名人声音带货,内容发布者当属第一责任人。”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此类行为既侵犯被模仿者的名誉权,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对于内容平台来说,有义务在视频审核的时候检查标识是否存在;AI服务提供商也有义务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提供生成内容标识功能。

“对AI生成视频的治理,是当前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奇安信集团行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表示,根治此类乱象仍需多方协同发力。

从技术路径看,裴智勇建议,内容平台和AI服务提供商应建立传播量预警机制,对短时间内爆发的可疑视频启动真伪鉴别,并将AI合成内容识别纳入常态化监测。同时,在法律层面,建立追责机制,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AI生成内容进行处罚,并探索针对公众人物的网络肖像权保护制度,禁止使用特定人群肖像合成AI视频,从源头阻断恶意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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