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案28年:隐匿在绰号后面的元凶
公诉方提出质疑,认为“仅仅依据开学时间的记载,并不能代表实际的发证时间”,毕竟“申请审批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在案发时,罗思明未必已经离开了深圳。
这种“入学避祸”的可信度无从知晓。当年卷宗中未显示宝安区检察院要求警方针对遗漏主犯开展补充侦查这一瑕疵,是否与家庭背景有关联?如今不得而知。更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案发时,“明哥”就曾信誓旦旦地对同伙表示要到派出所“捞人”;而最终判决时,多次实施抢劫的林泽隆仅被判处了“两年半”刑期。
未竟真相:量刑争议
自幼便认识罗思明和林泽隆的陈岳,向记者透露了两人的前科,并称“他们都是累犯”。
罗思明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曾于1991年因为抢劫被宝安分局处理,2019年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林泽隆的笔录也印证了早年的抢劫经历:1991年,他与罗思明等四人在西乡抢劫一辆汽车。最终林泽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罗思明因未成年,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除了抢劫前科,陈岳还向记者提及,罗思明与林泽隆曾在西乡真理街一家餐厅,将一名服务员带至西乡中学旁的龙珠山顶实施猥亵。尽管当时有人报警,但因受害人失联,此事最终不了了之。随着年龄增长,两人开始发展小弟,其中林泽隆更是在西乡步行街一带收取保护费,二人堪称惯犯。不过关于上述猥亵之事,林泽隆和罗思明在笔录里均没承认。同案人员罗洪亮在供述表示,自己曾于2001年因贩毒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卷宗还显示罗思明持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户籍地为深圳,尾号0414;另一张户籍地为广东海丰,尾号771X。更值得注意的是,罗思明“家庭成员中多人拥有两张身份证”。这一异常情况为案件增加了更多疑点。
案件重启后,深圳市警方依托罗思明的前科记录与同伙证词,成功构建起证明其构成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条。2023年8月17日,罗思明被刑事拘留。公诉方认为,罗思明作为案件主犯,不仅组织实施抢劫行为、指挥殴打他人,案发后还安排同伙逃匿,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针对这一量刑建议,陈岳向记者提出明确疑问:“2020年福田区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中,嫌疑人仅单案作案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罗思明作为团伙主犯,又有抢劫前科属于累犯,这样的建议量刑明显过轻。”
更令人费解的是同案人的处理结果,2023年4月20日,检察院就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以“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对遗漏嫌疑人罗洪亮不予批捕。4月28日,深圳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的《会议纪要》显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下发深宝检不批捕【2023】936号文书,对犯罪嫌疑人罗洪亮作出绝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现对罗洪亮抢劫一案进行撤案处理。”(记者注:绝对不批准逮捕是指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多次就“同案人追诉期为何存在差异”的问题联系宝安区检察院,均未获得有效回复。2025年8月18日,宝安区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仅表示,“此案目前还在刑事诉讼中,我们不适宜接受采访”。
自1998年相关判决下达后,这桩案件便被尘封,成为跨越世纪悬案的开端。如今,径贝新村的涉案出租屋早已更换了租户,20世纪90年代深圳治安的乱象也已消散,但那些尚未落网的嫌疑人,依旧隐匿在那个夏夜案件的真相背后。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分享: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延伸阅读 |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