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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娃哈哈到少林寺,是不是民企?(圖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少林寺] 從娃哈哈到少林寺,是不是民企?(圖

2、坊間專門議及行賄罪,卻少談受賄罪,明顯是坐歪了屁股——沒有權力的明暗示索賄,或環境倒逼養成的習慣(所謂原罪),何來民企主動行賄?


至於研究民企內部犯罪,更是多此壹舉——企業治理有外部市場和內部規章的自淨功能,外力介入過大,只能幹擾企業正常經營,純屬放屁脫褲子。

刑事辯護就是硬碰硬,但在刑事辯護要面對法律差序格局的巨大落差時,律師再硬的死嗑作風也拗不過科長級壹個隱晦的暗示,法律的天平開始傾斜。

3、《民營經濟促進法》盡管著眼於民營視角,但《民促法》中民企的隱形潛在對抗主體,顯然是更大范圍內同台競技的長子、大哥們,即國企。


產權保護,多年不力,蓋因土地私有產權闕如,地上物私權無保證,民企沒有與國企博弈的法律資本。“只促不有”,是民營企業市場和法律主體地位先天弱勢的體現。即便在民民訴訟中,最怕的仍是權力這個外力介入,導致博弈失衡。剔除權力,從來是最大痛點和難點所在。民營企業家合規經營難度極大,有時不犯法即無盈利,這也是“原罪”之源。民企從始至終都在國企與外資的夾縫中艱難、頑強求生,從來沒有、也不需要保護,只需要公平的市場和法治環境。

以公平促發展,比名義保護更有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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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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