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 从娃哈哈到少林寺,是不是民企?(图
1、90年代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
2016年,正式开启国企混改。
2、娃哈哈的股份比例,杭州国资委控股46%,宗氏家族持股29.4%,职工持股24.6%。法律上属国有控股,实际运营由宗氏家族主导,经营模式属官办民营。
3、综观长达三十多年的企业改革,但凡其中涉及民企与国企诉讼,民企几乎输多胜少,说明法律次序高低,对刑民辩护效果影响巨大。
少林寺、娃哈哈、华为、格力、海尔、万科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安然走过了民企的“十年周期”,说明产权加持拉近了民营与国有经济主体的法律血缘关系。关系越近,越符合法律制度差序格局的安全定义。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机制,就属于司法制度改度下单一服务领域的改革范例,截止今天,也是民营经济和民企发展成功的特例。
二、少林寺的产权属性,红帽子与黄袈裟
1、禅修供奉场所,社会团体范畴,非营利性质,受宗-教事务部门管理,隶属于佛教协会,由僧人自行管理。
2、官办民营、混合所有制的商业实体企业,企庙一体,富庙富方丈。
其一、国有部分:土地,建筑,如塔林、初祖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二、商业部分:行政任命少林寺管理团队,方丈兼CEO于一身,享有宗-教团体法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权,拥有部分商业资产。如注册的数百个商标,以及通过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等(注:租赁权也是产权。用益物权不同于租赁权,或与华为模式稍同)。
3、收入分配:核心区门票70%归政府,30%归少林寺。用于寺庙维护、僧人工资及日常开支。
小门票收入:归当地佛教协会,再由佛教协会与少林寺按约定分配。
信徒捐赠和宗-教活动收入通常由少林寺自行管理,但需遵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并报备登记管理机关。
在土地产权和私有物权缺失的前提下,正确辨识纯民营与官办民营、混合所有制和纯国有企业的法律属性,是推进产权平等,实现法权平等的前提。

三、私有产权,保护企业家安全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持续多年发布《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 在(2023-2024)版本的“国企、民企犯罪在各个类罪中的占比”项下,在企业性质明确的3686 件案例中,国企、民企犯罪分别占比 5.91%、94.09%。
国企、民企犯罪比例如此悬殊,除了企业外部的制度性偏差和营商环境所致,其它任何理由都很难说服人。从民企犯罪领域看,以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环境资源、涉税等为主——因为判定弹性较大,正负阙值之间时,则取决于司法喜好,民企专属犯罪并不意外。
同时,传统的挪用、骗贷、行贿、非吸、涉黑、非法经营,在宏观经济式微前提下,并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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