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網紅潘宏再陷風波:寵物狗在其指定的托運公司死亡
誰該承擔過錯引發網友熱議
律師:狗主人可向托運公司追責
8月4日,張麗收到自稱受白城市某寵物服務公司、付某和潘宏委托的律師函。律師函稱,白城市某寵物服務公司與張麗微信聊天達成買賣協議,並支付200元購買寵物狗,張麗將寵物狗賣給該公司,按照《民法典》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托運至受買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因此,該寵物狗的生老病死風險已經轉移到上述寵物服務公司,與張麗再無任何關系。希望張麗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
該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形成了自動搜索詞。有網友認為張麗接受了運費抵扣200元,即同意了轉讓協議條款,已經無權追責;有網友認為,張麗並未正式簽訂轉讓合同,有權追責。還有網友認為,年初的訓狗風波轟動全網,張麗依舊將狗送往潘宏基地,應該自行承擔責任。
8月11日下午,記者分別聯系托運公司及潘宏壹方。托運公司人員表示,該事件已交由法務跟進處理,不便在媒體上發聲。潘宏的號碼顯示空號,“老叔”則表示涉事托運公司僅是潘宏基地的合作方,基地沒收到狗,沒參與事件,事件與基地無關。
對此事件,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學知認為,張麗與托運公司的轉讓合同實際並未成立。
鄭學知介紹,從合同目的審視,張麗內心的真實意思不是將狗賣出,聊天記錄表示還想要回狗,自掏腰包1000多元的成本將狗送出去,200元轉讓費遠低於成本,且實際沒收到,說明其本意不是賣狗,其意願不符合合同目的;從合同形式方面看,雙方的合同可以是口頭或者書面的,但既然出具了書面合同,雙方應該以簽字的書面合同為准,口頭的意願則不作數,該案例中的書面合同實際上並未成立。
“在此前提下,托運公司負責了托運,但尚未移交給訓狗基地,訓狗基地與事件無關。應該是由狗主人向托運公司追責。”鄭學知表示,具體維權情況,還需要狗主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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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律師:狗主人可向托運公司追責
8月4日,張麗收到自稱受白城市某寵物服務公司、付某和潘宏委托的律師函。律師函稱,白城市某寵物服務公司與張麗微信聊天達成買賣協議,並支付200元購買寵物狗,張麗將寵物狗賣給該公司,按照《民法典》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托運至受買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因此,該寵物狗的生老病死風險已經轉移到上述寵物服務公司,與張麗再無任何關系。希望張麗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
該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形成了自動搜索詞。有網友認為張麗接受了運費抵扣200元,即同意了轉讓協議條款,已經無權追責;有網友認為,張麗並未正式簽訂轉讓合同,有權追責。還有網友認為,年初的訓狗風波轟動全網,張麗依舊將狗送往潘宏基地,應該自行承擔責任。
8月11日下午,記者分別聯系托運公司及潘宏壹方。托運公司人員表示,該事件已交由法務跟進處理,不便在媒體上發聲。潘宏的號碼顯示空號,“老叔”則表示涉事托運公司僅是潘宏基地的合作方,基地沒收到狗,沒參與事件,事件與基地無關。
對此事件,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學知認為,張麗與托運公司的轉讓合同實際並未成立。
鄭學知介紹,從合同目的審視,張麗內心的真實意思不是將狗賣出,聊天記錄表示還想要回狗,自掏腰包1000多元的成本將狗送出去,200元轉讓費遠低於成本,且實際沒收到,說明其本意不是賣狗,其意願不符合合同目的;從合同形式方面看,雙方的合同可以是口頭或者書面的,但既然出具了書面合同,雙方應該以簽字的書面合同為准,口頭的意願則不作數,該案例中的書面合同實際上並未成立。
“在此前提下,托運公司負責了托運,但尚未移交給訓狗基地,訓狗基地與事件無關。應該是由狗主人向托運公司追責。”鄭學知表示,具體維權情況,還需要狗主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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