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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鄰居糾紛占用兩停車位 鬧上法庭 | 溫哥華教育中心
   

BC鄰居糾紛占用兩停車位 鬧上法庭

這些計算結果使仲裁庭得出結論:被告可以將她的車輛(2021 款日產Nissan Qashqai)停放在支撐柱旁邊,同時完全停放在她的車位內。仲裁庭還指出,申請人的車輛(本田 CR-Z)比被告的車輛小得多,這意味著她應該能夠完全停放在壹個車位內,而不是占用兩個車位。


仲裁庭在審理申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時,裁定物業管理公司完全有權拖走車輛,並認定房主很可能同時停在兩個車位上。審裁庭還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在拖走車輛前曾嘗試致電房主討論此事,但申請人“拒絕開門或接電話”。

判決書中寫道:“拖走車輛是被告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的行動。被告顯然聯系了拖車公司,車輛被拖走後,壹名市議會成員與拖車司機見面。無論如何,我認為被告有權要求拖走車輛,因為車輛停在她的LCP停車位”。最終駁回申請人CV要求賠償拖車費用的請求。

最後,仲裁庭駁回申請人CV就其車輛和落水管受損向被告提出的索賠要求。還駁回了申請人針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索賠,因為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參與造成了她所索賠的損害。

REF: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homeowner-strata-par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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