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字深度解讀,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決書裡
而白天由於需要工作、學習等分散注意力的事,瘙癢情況會比夜間好很多。“白天感覺都好了”“在外面上班壹天都沒事”“白天看著還比較正常”“白天還能忍”,這些是很多濕疹患者的原話。
當時事發是下午6:30到8:10。而2023年7月11日湖北省日落時間為19:28:00,天黑時間為19:55:11。所以可以判斷,還沒有完全到最嚴重的晚上睡眠時間段。
而事發還在圖書館。肖明T作為壹個3年多的老濕疹患者,對自己什麼時候瘙癢更嚴重會不知道嗎?但是他作出的選擇是去圖書館學習,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為,他認為此刻自己的濕疹是可控的。
那他撓了多久了?原告觀察到了就有壹個多小時,甚至如果原告沒有上前阻止,也不知道是否會繼續下去。
除了這個具體的時間段,在法院的判決書裡,還有壹個醫學專家對這個時間長度的描述。這位被告請來的醫學專家說“自慰也不可能持續這麼長時間”。
是的,“自慰也不可能持續這麼長時間”。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位被告請來的專家看來,不管肖明T在做什麼,這都是壹段“這麼長”的時間。
家人們,這合理嗎?我簡直匪夷所思啊。
被告想要拿時間長短洗脫“自慰”的可能性,那這個時間對非睡眠時段、且有3年經驗的濕疹患者撓癢就合理嗎?
壹個3年的濕疹患者,如果他知道自己瘙癢嚴重,他為什麼會做出去圖書館學習的行為?
壹個3年多的濕疹患者,如果知道自己瘙癢開始嚴重,並且知道自己是隱私部位,他為什麼會放任自己在公眾場合“撓壹個多小時”?
3年了,並且根據肖某母親的說法,他還是從小就有,那就是很可能這個時間還是遠超3年的。但打小就有濕疹的他,不知道濕疹不能撓,不知道濕疹會越撓越癢,不知道濕疹什麼時候容易加重,就放任自己在公開場合撓了壹個多小時,時間長到被告請來的醫學專家都用上了“這麼長”,這合理嗎?
而最大的問題在於,就算我退壹萬步說,肖明T就是存在濕疹的,但有什麼理由可以說他就不是在自慰了呢?為什麼“有濕疹”就等於“不自慰”了?這兩者的邏輯關聯在哪裡?
我感到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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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 1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當時事發是下午6:30到8:10。而2023年7月11日湖北省日落時間為19:28:00,天黑時間為19:55:11。所以可以判斷,還沒有完全到最嚴重的晚上睡眠時間段。
而事發還在圖書館。肖明T作為壹個3年多的老濕疹患者,對自己什麼時候瘙癢更嚴重會不知道嗎?但是他作出的選擇是去圖書館學習,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為,他認為此刻自己的濕疹是可控的。
那他撓了多久了?原告觀察到了就有壹個多小時,甚至如果原告沒有上前阻止,也不知道是否會繼續下去。
除了這個具體的時間段,在法院的判決書裡,還有壹個醫學專家對這個時間長度的描述。這位被告請來的醫學專家說“自慰也不可能持續這麼長時間”。
是的,“自慰也不可能持續這麼長時間”。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位被告請來的專家看來,不管肖明T在做什麼,這都是壹段“這麼長”的時間。
家人們,這合理嗎?我簡直匪夷所思啊。
被告想要拿時間長短洗脫“自慰”的可能性,那這個時間對非睡眠時段、且有3年經驗的濕疹患者撓癢就合理嗎?
壹個3年的濕疹患者,如果他知道自己瘙癢嚴重,他為什麼會做出去圖書館學習的行為?
壹個3年多的濕疹患者,如果知道自己瘙癢開始嚴重,並且知道自己是隱私部位,他為什麼會放任自己在公眾場合“撓壹個多小時”?
3年了,並且根據肖某母親的說法,他還是從小就有,那就是很可能這個時間還是遠超3年的。但打小就有濕疹的他,不知道濕疹不能撓,不知道濕疹會越撓越癢,不知道濕疹什麼時候容易加重,就放任自己在公開場合撓了壹個多小時,時間長到被告請來的醫學專家都用上了“這麼長”,這合理嗎?
而最大的問題在於,就算我退壹萬步說,肖明T就是存在濕疹的,但有什麼理由可以說他就不是在自慰了呢?為什麼“有濕疹”就等於“不自慰”了?這兩者的邏輯關聯在哪裡?
我感到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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