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而用来证明“原告提交的道歉信及录音中存在的前后矛盾”的理由更是看得我满头雾水。
法院认为,在报警后,“黄某回答,我没有看到男生具体的骚扰动作…”这条和道歉信中不一致。
我把这段取证记录贴在下面,大家可以自己看看。
原告的部分只有最后短短的3行,而上面12行的全是警方和肖明T的对话。

首先是篇幅,我不知道办案人员是否真的像法院判决书给的那样,对肖某有三次追问,而只对原告只有一个问题。如果是真的,那给人感觉办案人员对原告的态度非常随意。
但就算不提这个双方询问的篇幅差距,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感受到,对比肖某来看,原告的问答在语言学层面有种怪异之处。
办案人员提问了里说“网络上的表述”,但是前后文却没有给出到底什么是“网络上的表述”。
而相比较对肖明T对追问却详细到了“什么是下流的事,什么是恶心的事”,为什么办案人员在这里对双方采用了不同的提问策略?
更诡异的是判决书给出的原告的回答。
“我没有看到男生的骚扰动作、没有听到男生骚扰的语言”
我直觉感觉这可能不是原告的原话。
它非常不符合语言学的表达习惯。词汇重复且生硬(“骚扰动作”“骚扰的言语”),“骚扰”这个词重复了两遍、“男生”这个词也重复了两遍。
并且缺乏指代或合并,正常语用在对话过程中会省略重复部分,比如提问者已经说了“骚扰”,那么双方都知道是在“骚扰”这个对话语境,所以回答者根本不需要在回答中再次强调“骚扰”,还强调两遍,只会直接给出回答,比如类似“两个都没有”“什么都没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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