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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國家發放育兒補貼,為什麼有的人"不領情"?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媒體:國家發放育兒補貼,為什麼有的人"不領情"?

日前,中辦、國辦發布《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立即成為熱點。


《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其中,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根據該方案,育兒補貼按年發放,現階段國家基礎標准為每孩每年3600元。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事實上,自從中國共產黨在贰拾屆叁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進壹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提出“建立生育補貼制度”以後,特別是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發放育兒補貼”之後,社會上對國家層面的生育補貼政策早就已經有了相當高的預期。

現在實施方案落地了,社交媒體上壹些網友又稱,壹年3600元,不夠養孩子啊。算滿3年,壹共10800元,有人會為了這麼壹些錢去生育壹個孩子嗎?“那樣做,不是為了得到壹勺子醋,而去買了壹盤餃子麼?”甚至有人調侃稱,除非給我送房子,我才會生。

這次發放育兒補貼,是政府拿出“真金白銀”補貼育兒家庭,也是我國首次對居民發放普惠式現金補貼,意義當然不可小視。壹般估算,全國每年將有兩千多萬名嬰幼兒可以領取到現金補貼。有論者強調,育兒補貼是壹項“投資於人”的重大政策舉措,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

那麼,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的人“不領情”呢?下面就來簡要地分析壹下其中的原因。



地方性補貼政策,拉高了大眾的預期

根據有關方面的統計,截至2024年11月,已經有23個省份的不同層級政府出台了生育補貼政策,其中有3個省份已經實現省級層面的政策覆蓋。

雖然此前各地出台的育兒補貼方案往往針對贰孩及以上,很少有地方政府將壹孩納入補貼范圍,但是相比較而言,此前各地出台的育兒補貼標准大多高於現在落地的全國補貼標准,而且有不少地方的政策也已經將壹孩納入了補貼范圍。



例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補貼方案是:壹孩,壹次性補貼1萬元;贰孩,每年發放1萬元,持續至5歲,總額5萬元;叁孩,每年發放1萬元,持續至10歲,總額10萬元。這個力度高於全國標准。

陝西省寧陝縣的補貼標准是:贰孩,每月600元,發放至3歲,總額2.16萬元;叁孩,每月1200元,發放至3歲,總額4.32萬元。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補貼標准是:贰孩,每月500元,持續3年,總額1.8萬元;叁孩,每月1000元,持續3年,總額3.6萬元。

湖北省天門市的補貼標准是:贰孩,每月800元,持續3年,總額2.88萬元;叁孩,每月1000元,持續3年,總額3.6萬元。(該市還補貼“房票”。)

黑龍江省伊春市的補貼標准是,贰孩,每月500元,持續3年,總額1.8萬元;叁孩,每月1000元,持續3年,總額3.6萬元。

以上列舉的若幹地方政府對贰孩及以上的補貼標准,均高於此次出台的全國標准。事實上,已經出台補貼政策的其他地方,對贰孩及以上的補貼,只有少數不比全國標准高。

盡管此前很少有地方政府對壹孩進行補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是壹個突出的例外),但是對贰孩及以上的補貼,已經大幅拉高了人們對全國補貼政策的預期。所以當全國補貼方案落地之後,固然是預期兌現,但許多人產生“不過如此”的感慨。(詳見附表。)

附表:各地出台的生育補貼政策(不完全統計,有些地區另有房票等其他形式的補貼,未列出)





社會撫養費與育兒補貼,怎麼算合理?

傳統看法是,父母或長輩對生兒育女更加重視也更加急切,他們也是“催生”“催婚”的重要力量,有意思的是,朋友圈和社交媒體上,父母輩對此次育兒補貼政策的反應也不是非常熱烈。

他們中有些人持這樣壹個觀點:以前我們多生壹個,罰得挺凶,現在要我們多生幾個,只給這麼點錢?

當然,生育是個人和個體家庭的決策,也許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政府,但是這種說法反映了不少人的感受。對新生兒補貼叁年、每年3600元這個標准,到底是根據什麼依據確定的?



計劃生育時代,城市地區普遍實行獨生子女政策,農村地區普遍實行“壹孩半”政策(即頭胎是女孩可生贰胎,頭胎是男孩不准生贰胎),當時官方要求,“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那麼,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准是什麼呢?

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按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60%-1倍征收。 ?

?多生育壹個子女?:按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2-3倍征收。 ?

?多生育第贰個子女?:按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4-6倍征收。 ?

?多生育第叁個及以上子女?:從重征收。 ?

?婚外生育?:按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4-6倍征收。 ?

?非法收養?:比照上述標准征收。 ?

(?收入界定?:以上年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若當事人年收入低於標准,按統計標准征收;高於標准則以實際收入倍數征收。 ?流動人口?:按戶籍地標准執行。)


以上標准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及地方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執行可能因地區差異有所不同。

有人據此認為,既然當年的“社會撫養費”是根據當事人收入(或當事人所屬戶籍地的人均收入)的若幹倍來確定的,那麼現在的補貼也應當如此。顯然,《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規定的補貼是達不到當年的社會撫養費的標准的。



育兒補貼不能落入“拉動消費”的敘事陷阱

不管怎麼說,由中央政府在全國層面上對所有新生兒發放育兒補貼,盡管金額不如壹些人預期高,都是壹件極具象征意義的事情。

首先,從人口政策來說,“只要生了孩子國家就會發錢”,表明國家的人口政策徹底轉向了鼓勵生育和支持生育,這壹政策惠及千家萬戶,不僅可以增進民生福祉,同時也是“投資於人”的重要措施。

其次,這意味著,國家層面已經真正認識到了我國最嚴峻的問題之壹是“孩子太少了”,這是未來生育觀念以及相應的預期的變化的第壹步。

最後,這代表著在人口和生育政策領域,計劃的成分基本完全消失了。此前各地出台的鼓勵生育政策,仍然區分壹孩、贰孩、叁孩,仍然帶有計劃生育的色彩。相比之下,這次補貼,由於不再區分壹孩、贰孩、叁孩及以上,已經沒有這種色彩了。

最後這壹點其實非常重要,因為這意味著將生育的自主決策權完全歸還給個人,國家即便要鼓勵生育,也就應當以這壹點為基礎和出發點。因此,對於這項育兒補貼政策的宣傳和解釋,也許本來應該將重點放在這個基點上。



遺憾的是,不少媒體很快就將這項補貼政策納入了“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的敘事框架。許多人馬上開始計算:全國每年大約有兩千萬孩子可以收到補貼,那麼可以釋放多少千億的消費,進而拉動GDP多少個百分點……

這樣壹來,也就把生育孩子這件事情徹底納入了經濟計算。而壹旦進行經濟計算,任何人都會發現這點補貼是遠遠覆蓋不了成本的。

根據《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4》,中國家庭(不包括港澳台地區),0-17周歲孩子養育成本平均為53.8萬元,其中,上海北京、浙江為養育成本最高的叁個地區,分別高達101萬元、93.6萬元和85.5萬。叁年補貼1萬多元,怎麼夠呢?

上面提到的還只是養育孩子至17周歲的成本,還有未來接受教育和戀愛、結婚並生育再下壹代的成本呢?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也都需要父母來支付部分費用的(或給予支持的)。

無論如何,要讓本來不想生孩子的人生孩子,從成本計算的角度去說,這些補貼確實是不夠的。進壹步,人們會質疑,補貼叁年、每年3600元這個標准的確定,既然不是根據育兒成本確定的,那麼是根據“財政可以承受的限度”確定的嗎?抑或是根據“拉動經濟”的數額來確定的?那樣的話,這種感受反而會影響生育動力。

所以,計算生孩子能多大程度上促進經濟,這既不合理,也不現實。生育,終究是壹個個人和家庭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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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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