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 欧盟敦促制裁以色列,德国却成为最大阻碍

欧盟有什么制裁工具?

尽管欧盟层面未采取任何制裁措施,但是根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娅·卡拉斯的说法,欧盟可以在五个重点领域实施制裁:欧盟与以色列的《联系协议》、个人制裁、贸易制裁、武器禁运、学术合作。

暂停《欧盟-以色列联系协议》
这也是40名欧洲议会议员声明中提及的领域之一。欧盟与第三国签署的贸易与联系协议通常都包含“人权条款”,允许欧盟在对方违反人权或其他“协议核心要素”时采取“适当措施”。“适当措施”不必然包括制裁或暂停协议。自2000年起生效的《欧盟-以色列联系协议》第2条载明:“双方关系以及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应以尊重人权和民主原则为基础,该原则指导各自的内政与外交政策,并构成本协议的基本要素。”暂停此类协议是“最后手段”,需要欧盟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然而,鉴于德国、捷克和匈牙利的强烈反对,这种可能性不大。不过,暂停协议中的“贸易章节”不需一致同意,可能成为可行手段。
针对个人的制裁
2020年欧盟通过了《全球人权制裁机制》(GHRSR),该机制允许欧盟制裁对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或其他严重系统性人权侵犯行为负责、参与或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制裁形式包括旅行禁令及资产冻结。2024年,欧盟根据该机制制裁了5名以色列定居者和3家在约旦河西岸及东耶路撒冷的实体。同一时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专题)、新西兰和挪威也对被指控在西岸对巴勒斯坦人实施暴力的以色列组织与个人实施制裁。制裁本-格维尔与斯莫特里赫也是在这一框架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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