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央企被曝大量員工資金被套 投8萬 回9千
但在王田看來,法律條文和現實處境是兩碼事。“在這種國有企業上班,真要是不配合,還能等著領導主動約談你嗎?”王田向記者強調,自己是2021年參與跟投的,彼時地產行情已顯頹勢,盡管部分同事內心並不情願跟投,但留給他們的選擇並不多,如果不跟投會和公司產生矛盾,可能影響績效甚至丟工作,“當時就想著保住這份國央企的工作,才選擇了跟投”。
面對裁員後經濟情況急轉直下的狀況,曾參與過跟投的集團前員工期望能要回跟投本金,但依據項目跟投管理辦法,只有項目經營資金峰值開始回落後,保證資金存量富余,才可以隨項目經營資金逐漸回正同步啟動跟投本金返還。
該辦法規定,截至項目整體累計經營現金流回正當季度,最多返還員工80%跟投本金;至項目模擬清算(項目簽約銷售面積達90%)時返還剩余跟投本金。

項目跟投管理辦法(2019年11月)
“現在地產行情這麼差,什麼時候才能達到這個(90%)去化率?更何況有些項目已經停工,永遠達不到資金峰值,那本金就永遠別想拿回來了。”王田說。
“精益管理”引爭議
在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項目停工、去化艱難成為常態,原本“共享收益”的跟投機制成為員工承擔虧損,矛盾也隨之激化。
既然項目已處於虧損狀態,作為跟投人的他們為何堅持要求企業返還本金?在王田等華僑城前員工看來——
壹方面跟投是屬於非自願行為,受“不跟投影響職業發展”的隱性約束才展開的,企業應該為此負責;
另壹方面,華僑城集團已在2023年出台了新的跟投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也明確了“對於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情況的人員,原則上允許跟投退出”。
記者通過公開渠道查閱到,2023年,華僑城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華僑城A發布了《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跟投管理辦法(修訂)》。

王田告訴記者,新辦法在面向員工宣講時,其中“調整人員變動時的特殊情況處理”中提到,考慮新的跟投機制目的為激勵項目運營團隊,具體應根據《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辦理,加快項目周轉,不再是決策風險的綁定,故對於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情況的人員,原則上允許跟投退出。
“原則上說是可以退,但到執行層面卻變了。”前述華僑城前員工向記者表示,華僑城在地產下行期還拉著員工跟投,缺乏人文關懷,對於上級的文件落實有歧義,他們的核心訴求是希望能“分級處理”:優先返還被裁員工本金,在職員工可暫緩,“這既能緩解社會矛盾,也能體現央企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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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裁員後經濟情況急轉直下的狀況,曾參與過跟投的集團前員工期望能要回跟投本金,但依據項目跟投管理辦法,只有項目經營資金峰值開始回落後,保證資金存量富余,才可以隨項目經營資金逐漸回正同步啟動跟投本金返還。
該辦法規定,截至項目整體累計經營現金流回正當季度,最多返還員工80%跟投本金;至項目模擬清算(項目簽約銷售面積達90%)時返還剩余跟投本金。

項目跟投管理辦法(2019年11月)
“現在地產行情這麼差,什麼時候才能達到這個(90%)去化率?更何況有些項目已經停工,永遠達不到資金峰值,那本金就永遠別想拿回來了。”王田說。
“精益管理”引爭議
在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項目停工、去化艱難成為常態,原本“共享收益”的跟投機制成為員工承擔虧損,矛盾也隨之激化。
既然項目已處於虧損狀態,作為跟投人的他們為何堅持要求企業返還本金?在王田等華僑城前員工看來——
壹方面跟投是屬於非自願行為,受“不跟投影響職業發展”的隱性約束才展開的,企業應該為此負責;
另壹方面,華僑城集團已在2023年出台了新的跟投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也明確了“對於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情況的人員,原則上允許跟投退出”。
記者通過公開渠道查閱到,2023年,華僑城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華僑城A發布了《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跟投管理辦法(修訂)》。

王田告訴記者,新辦法在面向員工宣講時,其中“調整人員變動時的特殊情況處理”中提到,考慮新的跟投機制目的為激勵項目運營團隊,具體應根據《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辦理,加快項目周轉,不再是決策風險的綁定,故對於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情況的人員,原則上允許跟投退出。
“原則上說是可以退,但到執行層面卻變了。”前述華僑城前員工向記者表示,華僑城在地產下行期還拉著員工跟投,缺乏人文關懷,對於上級的文件落實有歧義,他們的核心訴求是希望能“分級處理”:優先返還被裁員工本金,在職員工可暫緩,“這既能緩解社會矛盾,也能體現央企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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