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財產肆大糾紛:信托 海外資產 股權繼承 控制權

財產糾紛主要圍繞兩個核心,壹是由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標的為21億美元的離岸信托資產糾紛,贰是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及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糾紛。
在宗氏家族層面,如果原告宗繼昌與宗慶後的DNA比對吻合,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宗繼昌將合法擁有平等繼承權。
在企業層面,這意味著娃哈哈的股權存在更加分散的可能性。
但是公司治理層面又有另壹種邏輯。職工持股會名下24.6%的股權,就是壹大變數。
根據公開信息,杭州市上城區文商旅持股46%最多,是第壹大股東;但是實際上,宗慶後在世時可能與職工持股會結為壹致行動人,以54%的股份控股。
在宗慶後去世後,壹名不願具名的經濟學家曾經對《財經》分析稱,娃哈哈的股權結構未來存在叁種變數,壹是宗馥莉繼承宗慶後29.4%的股份,但是沒有與職工持股會結為壹致行動人,叁方互不綁定,形成叁足鼎立;贰是職工持股會與國資成為壹致行動人,娃哈哈變成國有控股企業;叁是宗馥莉沒有完全繼承宗慶後所持股份,股權結構更加分散。
目前來看宗馥莉繼承了宗慶後的股權,實現了第壹種可能性。但是隨著宗氏財產糾紛浮出水面,娃哈哈的股權架構依然存在變數,尚未到終局。
根據娃哈哈現任員工與離職員工對《財經》記者的說法,數年來娃哈哈不止壹次向員工回購股份。職工持股會的情況在當年杜建英當理事長時就不透明,現在更不知究竟是否存在,還有人懷疑它已經成為“空殼”。
有“空殼”風險的不僅是職工持股會,甚至“娃哈哈集團”自身也出現空心化趨勢。數年來,宗氏不斷成立娃哈哈體外公司——這些公司與集團有業務往來,使用集團的品牌、商標或參與集團的供應鏈等,但在法律上和股權結構上獨立於集團母公司的企業。它們跟著娃哈哈壹路發展,逐漸羽翼豐滿,形成壹個影子商業帝國。
比如宗馥莉實控的娃哈哈“御用代工廠”宏勝飲料集團,2022年營收達到104.2億元,相當於娃哈哈集團大約伍分之壹的規模。從2024年3月起,娃哈哈集團資源全面導入宏勝集團,員工被要求改簽合同至宏勝,並取消幹股分紅,引發員工強烈反彈並成立維權委員會。娃哈哈12個市場的經銷商也被要求改簽合同,與宏勝集團合作。
因此,即便娃哈哈集團控股權易主,可能也並不掌握娃哈哈系真正的核心資產。
宗氏財產糾紛只是冰山壹角,厘清娃哈哈系資產、判斷企業未來走向,需要更多信息公開。7月17日,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工作人員對《正在新聞》稱,已經成立專班在介入處理娃哈哈遺產糾紛事宜。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東林對《財經》記者表示,由於創壹代企業家的知識結構和法律認知,以及家族企業的地域文化原因,在贰代傳承或職業經理人接班,都會遇到各種問題,這個過程中的陣痛不可避免。
海外的家族企業傳承,不少已經傳到了第叁代、第肆代,機制相對成熟明晰;而中國民營企業基本誕生在改革開放之後,從年齡來看,目前正值壹代與贰代交接的過程,權力交替、財富觀念、家族傳承皆是考驗。娃哈哈的糾紛,為無數企業敲響警鍾。
壹、宗氏財產肆大糾紛
目前,宗氏財產糾紛主要在於肆個部分:信托資產、海外資產歸屬、股權繼承、公司控制權。
其壹,產生糾紛的信托資產涉及21億美元(約150億元人民幣)。
原告宗繼昌等叁人的律師稱,宗慶後曾要求其下屬為宗繼昌等叁名子女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離岸信托,每人的信托受益權為7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這筆信托設立的時間為2003年。信托的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的分紅,截至2024年初賬戶余額18億美元,但是在2024年5月有108.5萬美元被轉出,原告質疑被告宗馥莉轉移資產。
理論上,如果是真正的家族信托,這筆錢不可能被直接轉走。由於目前公開信息拾分有限,無法判斷這個信托的具體性質。
被告宗馥莉壹方則否認信托存在,稱賬戶資金為“公司海外拓展儲備金”,108.5萬美元轉出系支付越南工廠設備款。
宗繼昌等叁人要求法院頒布禁令,禁止宗馥莉處理存放在賬戶中的資產,並要求宗馥莉尊重父親的遺囑,支付他們的資產所產生的數百萬美元利息,並賠償他們因資金轉移而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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