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子与色鬼|蔡澜身后,一段至死不休的风月公案
2000年3月在住所称见鬼,点火焚烧枕头照明,引起火警;2000年5月,又再次服食药物被送入院;2000年7月,因打人被捕,最后罪成,罚款四千元;2001年4月,在桃园机场因神志不清再次被拒登机,更情绪失控坐在地上,手臂及大腿则布满瘀痕……
由此可见,陈宝莲在生前最后三年里,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女星”。当然,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她的星途不顺,或者也有情路坎坷的原因,导致她情绪濒临失控边缘。

不过,陈宝莲母亲在1999年《联合早报》的专访里,将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归咎于女儿拍摄《灯草和尚》所引发,而背后的“主导者”,正是她自己。
在报道里,陈母称,她当初并没有反对陈宝莲进入演艺圈,因为陈家在以前也是演艺世家:“我的父亲是穆虹(注:其实是穆宏),是上海60年代的电影演员、编剧;母亲汪漪也是很有名的演员。所以,Pauline(陈宝莲)当模特儿、选亚姐,进演艺圈我没有道理反对。”
陈母透露,陈宝莲于17岁拍第一部三级片《灯草和尚》的合同,“是我帮她签的。当时我为了这事情还特别去请教过很多人,他们跟我建议,拍一部红了就不要拍了!而我心想蔡澜监制的片子应该不会太差。我希望Pauline的事业有好的发展所以才帮她签约。片酬很低,我图的不过就是Pauline有机会。可是签了约之后,我就后悔了,因为拍戏现场陪Pauline-起去的朋友回来跟我说,Pauline很委屈,边拍边哭!我听了很难过,可是合约已经签了不能不拍。”
在这篇“忏悔文”里,陈母唯一提到蔡澜的地方是——“蔡澜监制的片子应该不会太差”。
报道中强调,为了拍摄《灯草和尚》这件事,陈宝莲一直怪母亲代为签约的行为。“我真的很后悔,当初不该让她拍三级片,本以为只此一次,哪里知道Pauline压力太大,自暴自弃,干脆一再拍下去。进演艺圈之后,身边坏的朋友又比好的朋友多,Pauline就这样慢慢地变了。”
从联合早报这篇报道来看,陈宝莲演出《灯草和尚》是陈母做决定并签字的,而且用心是“希望女儿事业有好的发展”;虽然只希望拍一部“红了就不再拍”,但不料陈宝莲“自暴自弃一再拍下去”。
然而,无论是否蔡澜“逼迫”,或是其引导,再或是陈母帮女儿做决定,都改变不了的一个事实:在陈宝莲内心里,是极为后悔拍过《灯草和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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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草和尚》之后,陈宝莲的人生轨迹急转直下,最终以悲剧告终。她的精神状况、混乱的私生活以及最终的自杀,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正是这个悲剧性的结局,为后人重新解读她早年经历提供了巨大的情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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