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前公婆資產近億":調查組去年7月...
漆某華長期從事財務工作,養成了記錄家庭收支、保存購物票據的習慣。通過查看購買憑證、現場清點等方式證實,以上家具、字畫等總價值共計約39萬余元。
是否有近億元財產?據了解,尹某光、漆某華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多年來全家工資收入、家庭房屋增值買賣所得、家庭理財收益,在多家民營企業擔任財務管理人員以及參與其他投資所得。
尹某光、漆某華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和住宅3套、商鋪8個、車庫2個。調查組查明的家庭實際財產遠遠低於舉報人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
經調查組核實,尹某光、漆某華工作期間沒有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反映,也沒有因違規違紀違法受到相關處分處理。未發現尹某光、漆某華有利用原有職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追問判決:為何沒有分割“前夫”名下的全部資產?
法院離婚判決認定,尹某婚後每年工資收入約10余萬元,並不具有購買高額理財產品的經濟能力。“我兒子自身沒有參與高額投資理財的經濟實力,也沒有從事高風險高收益投資理財的經歷”,漆某華告訴記者,“他們結婚只有叁年多時間,兒子每年工資就那麼多,他們共同財產就只有拾多萬元。婚房也是婚前我們老兩口出錢購買,送他們居住,並不是共同財產。”
漆某華因年齡大,不具有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理財產品的資格,就以兒子尹某名義購買相關理財產品,並用尹某名下部分銀行賬戶進行投資理財操作。法院判決認定,尹某名下理財戶中的資金系父母尹某光、漆某華夫妻財產及親戚委托投資理財的資金,不應認定為尹某與曾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曾某主張分割尹某名下約700萬元資產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未予支持。
調查組同時查明,因漆某華具有相應財務知識,受其大姐漆某群等親友所托,使用其銀行卡代部分親屬理財。未發現尹某光、尹某持有和使用他人銀行卡的情況。針對近期反映的新情況,經調查組核實查明,漆某華未入股重慶某上市公司,也未擔任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發現入股煤礦的情況。
“去年7月,我們聯合調查組就面對面,向曾某反饋了調查結論。”調查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已經給舉報人當面反饋,且舉報人在核查情況上簽字確認,後面,當事雙方又在前述協議上再次確認調查結論,所以未再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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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是否有近億元財產?據了解,尹某光、漆某華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多年來全家工資收入、家庭房屋增值買賣所得、家庭理財收益,在多家民營企業擔任財務管理人員以及參與其他投資所得。
尹某光、漆某華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和住宅3套、商鋪8個、車庫2個。調查組查明的家庭實際財產遠遠低於舉報人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
經調查組核實,尹某光、漆某華工作期間沒有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反映,也沒有因違規違紀違法受到相關處分處理。未發現尹某光、漆某華有利用原有職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追問判決:為何沒有分割“前夫”名下的全部資產?
法院離婚判決認定,尹某婚後每年工資收入約10余萬元,並不具有購買高額理財產品的經濟能力。“我兒子自身沒有參與高額投資理財的經濟實力,也沒有從事高風險高收益投資理財的經歷”,漆某華告訴記者,“他們結婚只有叁年多時間,兒子每年工資就那麼多,他們共同財產就只有拾多萬元。婚房也是婚前我們老兩口出錢購買,送他們居住,並不是共同財產。”
漆某華因年齡大,不具有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理財產品的資格,就以兒子尹某名義購買相關理財產品,並用尹某名下部分銀行賬戶進行投資理財操作。法院判決認定,尹某名下理財戶中的資金系父母尹某光、漆某華夫妻財產及親戚委托投資理財的資金,不應認定為尹某與曾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曾某主張分割尹某名下約700萬元資產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未予支持。
調查組同時查明,因漆某華具有相應財務知識,受其大姐漆某群等親友所托,使用其銀行卡代部分親屬理財。未發現尹某光、尹某持有和使用他人銀行卡的情況。針對近期反映的新情況,經調查組核實查明,漆某華未入股重慶某上市公司,也未擔任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發現入股煤礦的情況。
“去年7月,我們聯合調查組就面對面,向曾某反饋了調查結論。”調查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已經給舉報人當面反饋,且舉報人在核查情況上簽字確認,後面,當事雙方又在前述協議上再次確認調查結論,所以未再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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