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杀妻灭子案"疑云:婚外情与怨念
2001年3月,位于贵州六盘水的大型国企水钢炼铁厂发生凶案——31岁的女子谢某明与其3岁半的儿子李某昊遇害。调查结果显示,两名受害者的遗体遭到肢解后,被转移至高温熔炉中焚毁。
谢某明及李某昊是该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的妻儿。案发前不久,李玉前的婚外情暴露,他被指因一时怨气杀害了自己的妻儿,并伙同情人孟某红“毁尸灭迹”。孟某红声称,李玉前请求其帮忙分尸、抛尸,承诺事后带其私奔。
李玉前在侦查阶段有9次有罪供述。2003年,李玉前被判处死缓。他在狱中喊冤,二十多年来坚称遭到刑讯逼供。刑满释放后,李玉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已与孟某红“形同水火”,没有犯罪动机。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次年9月,六盘水中院维持了对李玉前的死缓判决。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此次庭审历时3天,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有法律人士提到,若二审裁判结果维持不变,被告人李玉前欲通过申诉改判或仅存理论可能。

李玉前与妻儿。图片来源/受访者
婚外情与怨念
生于1969年的李玉前系毕节大方县人,他是家中五兄妹中唯一一个考上大学的。
1994年,李玉前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追随谢某明到了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他与妻子谢某明相识于高中,相恋于大学,双方在1997年3月登记结婚。
另一边,李玉前在1995 年便与厂内料运车间女工孟某红建立了恋爱关系,这段感情延续至李婚后。1997年8月,李玉前在孟某红住处被孟某红母亲当场碰到,李玉前还因此写了一份保证书。案发前几个月,双方发生纠纷,这段地下恋情在厂内传得沸沸扬扬。随后,李玉前从料运车间被提拔调任至铸铁车间,担任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管理二百多人。
就在风光无限之时,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22时30分左右失踪。李玉前称,他于次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返家,发现妻子与儿子均不在屋内。
李玉前向警方报案时,曾指认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案件侦查过程中,这位最初的报警人却逐渐被警方列为首要犯罪嫌疑人。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3年,六盘水中院再次作出判决,李玉前仍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孟某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贵州高院于2004年10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显示,2000年初左右,谢某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同时谢某明也因此事与孟某红发生纠纷,孟某红也曾逼李离婚,与她结婚。
法院称,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宿,于次日凌晨2时50分许回到家。李玉前回到家后,见谢某明对其不理睬,平时的怨恨转为恶念,冲到床上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将其杀死。由于妻子的挣扎惊醒了3岁半的儿子李某昊,因惧怕孩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直到儿子没有哭声后才松手。
为掩盖罪行,当晚8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家中的卧室将谢某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连同李某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内。随后,由孟某红分两次用方形背篓将二人的遗体运至炼铁二号高炉焚毁。后李玉前对卧室分尸现场进行了清理。
案发现场未能提取到作案工具。警方在李玉前家卧室内、厕所内地面和墙壁、拖把及炼铁厂女单身楼304号(孟某红住处)均发现了血痕。经鉴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为谢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卧室门边墙上提取到的两枚血指纹系孟某红所留,卧室衣柜前的纸箱侧面发现的喷溅血迹,在分尸过程中可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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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谢某明及李某昊是该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的妻儿。案发前不久,李玉前的婚外情暴露,他被指因一时怨气杀害了自己的妻儿,并伙同情人孟某红“毁尸灭迹”。孟某红声称,李玉前请求其帮忙分尸、抛尸,承诺事后带其私奔。
李玉前在侦查阶段有9次有罪供述。2003年,李玉前被判处死缓。他在狱中喊冤,二十多年来坚称遭到刑讯逼供。刑满释放后,李玉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已与孟某红“形同水火”,没有犯罪动机。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次年9月,六盘水中院维持了对李玉前的死缓判决。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此次庭审历时3天,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有法律人士提到,若二审裁判结果维持不变,被告人李玉前欲通过申诉改判或仅存理论可能。

李玉前与妻儿。图片来源/受访者
婚外情与怨念
生于1969年的李玉前系毕节大方县人,他是家中五兄妹中唯一一个考上大学的。
1994年,李玉前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追随谢某明到了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他与妻子谢某明相识于高中,相恋于大学,双方在1997年3月登记结婚。
另一边,李玉前在1995 年便与厂内料运车间女工孟某红建立了恋爱关系,这段感情延续至李婚后。1997年8月,李玉前在孟某红住处被孟某红母亲当场碰到,李玉前还因此写了一份保证书。案发前几个月,双方发生纠纷,这段地下恋情在厂内传得沸沸扬扬。随后,李玉前从料运车间被提拔调任至铸铁车间,担任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管理二百多人。
就在风光无限之时,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22时30分左右失踪。李玉前称,他于次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返家,发现妻子与儿子均不在屋内。
李玉前向警方报案时,曾指认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案件侦查过程中,这位最初的报警人却逐渐被警方列为首要犯罪嫌疑人。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3年,六盘水中院再次作出判决,李玉前仍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孟某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贵州高院于2004年10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显示,2000年初左右,谢某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同时谢某明也因此事与孟某红发生纠纷,孟某红也曾逼李离婚,与她结婚。
法院称,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宿,于次日凌晨2时50分许回到家。李玉前回到家后,见谢某明对其不理睬,平时的怨恨转为恶念,冲到床上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将其杀死。由于妻子的挣扎惊醒了3岁半的儿子李某昊,因惧怕孩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直到儿子没有哭声后才松手。
为掩盖罪行,当晚8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家中的卧室将谢某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连同李某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内。随后,由孟某红分两次用方形背篓将二人的遗体运至炼铁二号高炉焚毁。后李玉前对卧室分尸现场进行了清理。
案发现场未能提取到作案工具。警方在李玉前家卧室内、厕所内地面和墙壁、拖把及炼铁厂女单身楼304号(孟某红住处)均发现了血痕。经鉴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为谢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卧室门边墙上提取到的两枚血指纹系孟某红所留,卧室衣柜前的纸箱侧面发现的喷溅血迹,在分尸过程中可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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