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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临行拘可能,律协两度发函说"不" | 温哥华教育中心
   

律师面临行拘可能,律协两度发函说"不"

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图为邓庆高受到攻击。(视频截图)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邓庆高向厦门律协求助。

根据网络流传的两份公函,2025年1月11日,厦门律协向晋江市公安局和梅岭派出所发送法律分析意见函。1月19日,梅岭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3月13日,厦门律协又向晋江市司法局发函。

南方周末记者向厦门律协求证,其工作人员称,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接受采访。

这两份公函从邓庆高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出发,都建议不对邓庆高进行行政处罚。

厦门律协派员查看了监控视频,认为邓庆高受辱、受攻击在前,反击在后,且反击“符合一般人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应激反应的特点”。但晋江公安机关并未采纳厦门律协的意见。邓庆高已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引起轩然大波。除了学界、业界普遍关注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舆论的焦点还在于吴某某是否打到邓庆高、邓庆高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两个问题。

根据2025年3月17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吴某某有殴打邓庆高的行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邓庆高后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邓庆高供职的律所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5年4月3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为,吴某某伸出右手向邓庆高脸部挥打,邓庆高“头部受力向其自身右侧偏转”。邓庆高的反击动作为“抬起左手并使用右手向吴某某击打,吴某某向后躲避并抬起右手进行阻挡”。

邓庆高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在邓庆高看来,他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系正当防卫而非殴打他人。

晋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邓庆高报复性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滥用防卫权,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具体理由是,案发时,吴某某是78岁高龄的妇女,邓庆高在年龄、体型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且二人之间隔着一张桌子;吴某某竖中指的行为不会对邓庆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紧迫的现实危险,邓庆高没有开展暴力防卫的必要;面对高龄老人的侮辱行为,一般人不会暴力打回去,邓庆高作为一名法律人,“遇事应更理性”。

决定书还写道,对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使用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不法对不法”的局面。

邓庆高并不认可决定书的说辞,“这一套说法都是建立在吴某某没有打到我的前提上。”

2025年5月28日,邓庆高与晋江市公安局行政罚款纠纷案、与晋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与行政复议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王才亮、李贵生、李爱军、赵琮等4位律师为邓庆高提供法律援助。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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