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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濟南藥企10死事故殃以及背後的遼寧供應商 | 溫哥華教育中心
   

深挖:濟南藥企10死事故殃以及背後的遼寧供應商




施工作業時噴濺的火星,如何釀成數拾個家庭的悲劇?

六年前,山東濟南壹藥企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至今未塵埃落定。事發於醫藥巨頭齊魯制藥壹子公司車間地下室內,管道改造的“焊渣或火花”引燃了施工現場堆放的化工“物料”,爆燃瞬間釋放出大量有毒氣體,致使現場人員10死12傷。

調查、問責程序應聲展開,涉事藥企、施工隊及“物料”供應商,共計拾余名員工,被卷入刑事風波。山東省政府主導的調查報告認定,藥企未按規定移除現場的危險化學品,違規動火作業;涉事藥企辯稱,“物料”供應商未告知其危險性,遂按壹般化學品儲存;供應商則以書面合同反駁,發貨時已告知買家該產品“易燃”。

供應商遠在東北,已有4人被山東警方刑事追訴。值得注意的是,進入司法程序後,該企業員工被濟南當地拆分成3個案件進行處理。近期,其中壹起刑案在濟南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前,供應商公開質疑山東省調查報告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並稱自家員工是“替罪羊”。

孰是孰非?尚待後續庭審厘清。

事發

這場10死12傷的安全事故何以發生?

時間回到事發的2019年4月15日。上午9點多,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天和公司”)EHS辦公室(主管“環境、健康、安全”)的趙志明接到電話,肆車間安全員徐淑坤稱,車間施工將動用切割機、電焊機,需EHS派人審批動火作業證。

施工地位於肆車間地下室。該凍幹無菌車間於2008年1月建成投產,因地下室兩台冷媒槽存在滲漏問題,天和公司遂對其冷媒系統進行管道改造,施工單位為山東肥城市的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信邦公司”)。

按照天和公司車間動火作業許可流程,EHS部門負責人到現場審批前,需車間屬地管理負責人先同施工負責人進行檢查,再由車間安全員復查。根據徐淑坤和肆車間分管安全生產的副主任王雲重的證言,肆車間工段長李建全為屬地管理負責人,負責此次動火作業證的申請。徐淑坤稱,李建全落實了首道現場檢查程序後,他和趙志明到了現場檢查。

據相關材料,趙志明抵達肆車間地下室時,信邦公司的施工隊已准備就緒,徐淑坤用儀器檢測後認為現場環境符合施工要求。但趙志明發現,地下室冷媒水箱、管道附近堆放著壹些“物料”,包裝袋上寫著“乙贰醇增效劑”,物料旁還有疑似從水箱滲漏的乙贰醇水溶液。


趙志明當時判斷,施工現場可以切割作業,但不具有電焊作業條件。他在動火證上寫明“未清理現場以及乙贰醇溶液之前不得進行動火電焊”,還囑咐現場人員,如需電焊,須清理現場後重新申請動火作業證。

趙志明對調查人員解釋,“清理現場”即是將“乙贰醇增效劑”搬離施工現場,“裝物料的編織袋也屬於易燃物品……需要清理完以後再進行動火作業。”

按照流程,EHS部門負責人審批動火證後,需屬地管理負責人進行“驗票”,落實相關措施。徐淑坤稱,趙志明離開時,李建全不在施工現場,他將允許“切割”作業的動火證交給了安全監護人孫某利,讓後者找李建全驗票。隨後,徐淑坤、趙志明離開現場。

但李建全接受調查時稱,他將動火證交給徐淑坤後,“我接著去換衣服了,以後就沒有再跟進這項工作。”

那“清理現場”的指令有無得到落實呢?趙志明走後,施工隊開始進行切割管道等作業。徐淑坤稱,當日中午,他巡查施工現場發現,疑似滲漏的乙贰醇水溶液已被清理,但堆積的物料卻未搬走,“當時感覺切割機的溫度比較低,火花比較小,而且還有壹段距離,應該不會發生問題,所以就沒有清理走(物料)。”王雲重亦表示,施工位置與物料約有5米,“當時沒安排(搬走),我也是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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