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凶犯被执行死刑,赔偿金怎么办?
是多位法学家的呼声
二审落槌一年有余,凶手也于上月底伏法,但3.8万元的赔偿金仍未兑现。
近日,河南信阳“14岁女孩遇害抛尸案”中受害者家属仍未收到赔偿金的细节,重新将公众目光拉回命案中刑罚终结,民事赔偿却悬而未决的困境之中。
案件可追溯至2015年9月。14岁女孩小云(化名)在上学途中失联,直至七年后,其遗体才在家附近一处老宅水井中被发现。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魏某经两审被判死刑并已伏法。根据判决,魏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云亲属一次性支付3.8万余元赔偿金。
5月13日,小云父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地法院已与其沟通申请强制执行事宜,执行局已立案并进入财产查控阶段。《中国新闻周刊》从该案一审诉讼代理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处得知,赔偿能否落实仍难预判,“关键看被告人亲属是否具备赔偿能力和意愿,否则执行可能仍将陷入僵局”。
这种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被害人附带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处理的诉讼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简称“刑附民”),旨为减轻被害人诉累。但在现实中,刑附民案件普遍面临判决支持金额低、执行难的问题。
余华英案亦是如此。她于今年2月底被执行死刑。该案受害人之一杨妞花曾提出920余万元赔偿请求,最终仅获支持3万元。该案二审去年底宣判,判决余华英在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余华英名下尚有一笔30万元债权,法院上月已受理执行申请,但截至目前,赔偿尚未到位。

图/视觉中国
“轻赔”和“空判”
在小云案中,家属提出的252万余元赔偿请求中,仅38130元丧葬费获支持,法院认定这笔费用为“直接损失”,其余如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均被驳回,理由是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类似的“轻赔”情况并不罕见。劳荣枝案、余华英案,以及安徽和县武校“投毒案”中,受害人家属普遍提出上百万元赔偿请求,最终获赔额多集中在三至五万元。为何存在如此大的落差?
多位法学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关键在于刑附民的赔偿范围窄于单独的民事诉讼。
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便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这一规定背后的思路至今未迎来实质性松动。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2021年《刑诉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下称“两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法典》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失则奉行全面赔偿原则,无论精神损害还是“两金”均在赔偿范围内。
这一设计背后有其现实考量。在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牵头编写的《刑诉法解释》释义书中有所呈现:多数被告人无力赔偿,若判赔“两金”,易形成“空判”,甚至可能削弱亲属代赔的意愿;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观念下,刑事判决已然是对被告的惩处、对被害人抚慰、救济的主要方式。
“‘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观点是不合适的。”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李昌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迁就这一现实,可能会加剧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致贫、返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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