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靜] 柴靜:沒有深夜痛哭過的人,不足以談人生
天氣很冷,深山裡面慢慢就落下了他壹個人,部隊都走過去了,難民都走過去了。他壹個人走,下著小雨,山上猴子野豬叫,他拿著個木棍,披著個蓑衣,都是棕葉做的,腿已經腫得爬滿蛆蟲了。沒有鞋子,拿破布在腳上裹。雨越下越大,伸手不見伍指的晚上,有壹個土地廟,他就到裡面摸摸,壹踢有人在睡覺,他就往邊上壹躺就睡了。第贰天,天還不太亮,山老鼠在他身上在跑。他醒了以後,看到山老鼠在吃躺在他旁邊的人的耳朵,那是壹個人的屍體。
他再往前走,遇到壹個兵,背著個紅拾字的包,高山邊是懸崖,彎彎的路上有水流,“他拉著我,說小朋友過來,拉著我腿就沖,我把你蟲子沖掉,沖完以後,他就給我用救急包把我包住。我就仔細看他的帽子,是個星星是…”
壹個禮拜後,傷口流的膿,加上人的溫度,救急包都變成打石膏的盔甲了,硬殼揭不開,他又遇到壹個帽子上有太陽的士兵,用刺刀給他挑開,裡面都腐爛了。我問他,這壹路上你想起你媽麼?他說,不想,只想活著。我活著,就是為了她。
4
他跟著兩百多萬人遷徙到了台灣,壹個自給自足的農業小島湧進這麼多人,無可安置,沒人顧上他的死活。他睡在火車站的凳子上,壹瘸壹拐地和野狗在垃圾堆裡搶吃的,群狗欺負小孩,他要趁壹只狗落單時,才能把它從西瓜皮邊上趕走。
他說:“那時候沒有將來呀。我怎麼活,今天怎麼活,明天怎麼活都不知道呀。”他看著我:“你能不能體會我那時候?那時候真的是沒有明天了。” 我只能無力地說,“我能聽明白,可是我體會不到……”
他搖搖頭,這次是自言自語,“沒有明天了。”
他能夠生存,是他媽在包袱裡放進去的初中新生錄取證明。
那是壹張棉紙,他遞給我讓我摸,稀軟綿薄,居然沒有破損,逃難中他把所有的家當都丟了,有壹次扒上了軍車,車上的軍官讓士兵把他扔下去,士兵說,現在是石子路,扔下去小孩子就死了。等到過河的時候,兩個人把他推了下去,他掉下水,全身都濕透了,但這張棉紙居然後來壹直完整無缺,他怎麼也記不起來,想不明白。靠著這張紙,高秉涵在鐵路局當小販的時候,才有機會考上台灣“國防管理學院”的法律系,1963年畢業後被派往金門任審判員。
我問:“您剛到台灣生活那麼孤獨的時候,逢年過節怎麼過?”
“大年初壹早晨,天不亮我就到山上去了,壹個人。大聲哭,對著淡水河口對著大陸痛哭壹場。我平常不掉淚,掉淚是弱者,所以我不掉淚,我就大聲叫。”
“叫什麼?”“叫娘,大聲喊娘,娘,我想你。”
他壹直說普通話,只有說這句時,還是濃重的山東口音。
5
他審的第壹個案子是金門逃兵案,壹個姓鄭的士兵在值崗時冒險抱壹只輪胎穿越金門海峽想游回廈門的家,第贰天壹早終於登了岸,舉起雙手對走過來的持槍者說:“不要殺我,我是回來看我媽的”,他不知道他游了壹夜,海水回流,自己又被沖回了金門。
這個逃兵當年並不是軍人,他是廈門漁民,出門給半身不遂的母親抓藥時被強抓入伍的,僅在1950年,舟山撤退的肆天,為了補充兵力,國民黨軍隊從舟山壹地帶走壹萬叁千人,岱山兩萬多人口中,帶走肆千人。明知危險,這個被強征入伍的漁民還是要逃亡,因為他駐崗的地方,天氣晴好時能看到自家村莊的屋頂。
按照當時台灣《陸海空軍刑法》第九拾柒條,他被判處死刑。
我問高秉涵:“你給這個人下死亡裁決的時候,你有沒有在內心問過自己,假如換作你是他那個位置,你會怎麼樣?”
他想都沒有想,“我比他還逃得快,還逃得早。”
姓鄭的士兵對他講,希望能夠早壹點槍斃,“他說早壹點槍斃,他說他的靈魂可以去看他媽了。”
臨刑前,這名逃兵把拾幾年前買的藥交給了高秉涵,希望有壹天他能帶給自己的母親,如果不能,就把藥裝進瓶子裡,寫上“鄭賀氏”漂去海上,也許能夠漂到家鄉。這些藥片已經幾乎已成粉末,高秉涵拿著藥回到家中,忍不住痛哭流涕。“我變成是壹個……我是殺死壹個回家探母想媽媽的人的劊子手。”
臨刑前,有壹個細節,高秉涵從沒跟任何人講過,因為每次想起,都內心刺痛難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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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往前走,遇到壹個兵,背著個紅拾字的包,高山邊是懸崖,彎彎的路上有水流,“他拉著我,說小朋友過來,拉著我腿就沖,我把你蟲子沖掉,沖完以後,他就給我用救急包把我包住。我就仔細看他的帽子,是個星星是…”
壹個禮拜後,傷口流的膿,加上人的溫度,救急包都變成打石膏的盔甲了,硬殼揭不開,他又遇到壹個帽子上有太陽的士兵,用刺刀給他挑開,裡面都腐爛了。我問他,這壹路上你想起你媽麼?他說,不想,只想活著。我活著,就是為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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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著兩百多萬人遷徙到了台灣,壹個自給自足的農業小島湧進這麼多人,無可安置,沒人顧上他的死活。他睡在火車站的凳子上,壹瘸壹拐地和野狗在垃圾堆裡搶吃的,群狗欺負小孩,他要趁壹只狗落單時,才能把它從西瓜皮邊上趕走。
他說:“那時候沒有將來呀。我怎麼活,今天怎麼活,明天怎麼活都不知道呀。”他看著我:“你能不能體會我那時候?那時候真的是沒有明天了。” 我只能無力地說,“我能聽明白,可是我體會不到……”
他搖搖頭,這次是自言自語,“沒有明天了。”
他能夠生存,是他媽在包袱裡放進去的初中新生錄取證明。
那是壹張棉紙,他遞給我讓我摸,稀軟綿薄,居然沒有破損,逃難中他把所有的家當都丟了,有壹次扒上了軍車,車上的軍官讓士兵把他扔下去,士兵說,現在是石子路,扔下去小孩子就死了。等到過河的時候,兩個人把他推了下去,他掉下水,全身都濕透了,但這張棉紙居然後來壹直完整無缺,他怎麼也記不起來,想不明白。靠著這張紙,高秉涵在鐵路局當小販的時候,才有機會考上台灣“國防管理學院”的法律系,1963年畢業後被派往金門任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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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壹早晨,天不亮我就到山上去了,壹個人。大聲哭,對著淡水河口對著大陸痛哭壹場。我平常不掉淚,掉淚是弱者,所以我不掉淚,我就大聲叫。”
“叫什麼?”“叫娘,大聲喊娘,娘,我想你。”
他壹直說普通話,只有說這句時,還是濃重的山東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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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審的第壹個案子是金門逃兵案,壹個姓鄭的士兵在值崗時冒險抱壹只輪胎穿越金門海峽想游回廈門的家,第贰天壹早終於登了岸,舉起雙手對走過來的持槍者說:“不要殺我,我是回來看我媽的”,他不知道他游了壹夜,海水回流,自己又被沖回了金門。
這個逃兵當年並不是軍人,他是廈門漁民,出門給半身不遂的母親抓藥時被強抓入伍的,僅在1950年,舟山撤退的肆天,為了補充兵力,國民黨軍隊從舟山壹地帶走壹萬叁千人,岱山兩萬多人口中,帶走肆千人。明知危險,這個被強征入伍的漁民還是要逃亡,因為他駐崗的地方,天氣晴好時能看到自家村莊的屋頂。
按照當時台灣《陸海空軍刑法》第九拾柒條,他被判處死刑。
我問高秉涵:“你給這個人下死亡裁決的時候,你有沒有在內心問過自己,假如換作你是他那個位置,你會怎麼樣?”
他想都沒有想,“我比他還逃得快,還逃得早。”
姓鄭的士兵對他講,希望能夠早壹點槍斃,“他說早壹點槍斃,他說他的靈魂可以去看他媽了。”
臨刑前,這名逃兵把拾幾年前買的藥交給了高秉涵,希望有壹天他能帶給自己的母親,如果不能,就把藥裝進瓶子裡,寫上“鄭賀氏”漂去海上,也許能夠漂到家鄉。這些藥片已經幾乎已成粉末,高秉涵拿著藥回到家中,忍不住痛哭流涕。“我變成是壹個……我是殺死壹個回家探母想媽媽的人的劊子手。”
臨刑前,有壹個細節,高秉涵從沒跟任何人講過,因為每次想起,都內心刺痛難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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