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仅退款,有助于提振消费吗?

但是其中还是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平台到底纵容了多少这种案例?其二,商家在这种恶意之中,是否有可能通过平台或监管部门挽回损失?其三,监管部门在其中是否有所作为?


可以说,这种恶意购买和仅退款行为,是一种诈骗,是违法犯罪,它与消费售后服务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事情。一种是消费维权,一种是打击犯罪。

前者是市场调解的机制,而后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把二者之间混为一谈,本身就是在消解与误导市场机制问题。诈骗与犯罪在任何一个领域都存在,也并不仅仅存在于电商平台,更加不是跟仅退款的规则单一挂钩。这些诈骗分子在寻找电商与线下销售的任何一个空隙,它不会因为仅退款的取消,就从此销声匿迹。

至于的确有一些消费者利用这个规则薅羊毛,那也并不稀奇。解决的方案也都十分清晰。一旦他留下了恶劣的痕迹,他并不能够重复得手。大数据能详细地追踪一个消费者的消费偏好,难道不能够对一个恶劣的消费者进行标签和限制吗?

中国的电商平台不过20年而已,仅退款政策不过执行了不到5年,任何一个国家和市场的消费者都需要经过成长和教育,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这个耐心?

03

中国的消费维权经过了一个极其漫长和痛楚的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到电商崛起的21世纪初期,再到电商相对成熟的2020年代,消费者就一直处在不断与商家斗争的弱势局面之中。

《南方周末》曾经有过一个知名版块《消费广场》,就是代表那些受损而无力的消费者,借助舆论的力量进行救济。但是坦诚讲,一个星期的一块版面,对于全中国广大的消费者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

近些年来全国性的消费维权事件在媒体上声量逐渐减小,原因在于多方的努力,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增长,电商平台的中间约束,商家对于品牌声誉的关注,消费者自我辨识能力的增强。这就是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消费者弱势地位得到了消协、平台的补偿。

但是如今撤去了一个中间力量,消费者计将安出?

有一个奇谈怪论的思路,是此类纠纷,都应该归由消协与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

说这是奇异思路,在于两条疑问:其一,市场监管与消协需要有一个多么庞大的队伍,才能够全面处理消费相关的所有纠纷?其二,假若消费纠纷全面归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那么平台是否应该对消费纠纷完全撒手,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这自然是完全混淆了管理与市场之间的不同职能。

所谓国家机关,它的任务是制定规则,进行仲裁。规则对所有的商家、消费者和平台通用,而仲裁当三者之间的关系无从处理时,管理部门是终审。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了具体纠纷的处理,一来它就是裁判和运动员一起当了,二来就重新开启了寻租之门。

这么多年的市场教育,我们所应当逐渐明白的事情是: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怎么如今我们又回去了?


04

2024年8月,美国电商老大亚马逊出台了一个政策,扩大了“仅退款”(returnless refund)模式的运行。事实上,从2017年开始亚马逊就已经有了这个政策,只不过它把范围限制在售价为25美元以内的商品,现在上限已经提升至75美元(危险品、重型大件商品除外)。

考察亚马逊的政策,事实上相当宽松,基本上无条件站在了消费者这边。并且,不是只有亚马逊才有这个服务,除了早就已经存在这一服务的eBay之外,它已经逐渐延伸到线下平台,沃尔玛、开市客(Costco)、塔吉特(Target)和家得宝(Home Depot)都已经加入了这个行列。

有调查研究表明,提供这一服务会使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增加20%,而忠诚消费者的消费额是普通消费者的1.7倍。

为什么美国的电商和零售商都不怕羊毛党?因为他们知道,信任的积累是长期的,只有提高售后对于消费者的友好度,才能够真正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如果众多媒体的报道属实,结合“仅退款”功能事实上已经不对消费者开放,那么大约我们就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个事实了。

关键的问题是:在此之后,消费者如何能够保障在无法退货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利?仅就目前的规则与法律之下,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太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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