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session_start(): open(/var/www/vhosts/vandaily.com/php_session/sess_8c6b6dbc378bed3c45d1a23dc03c67de, O_RDWR) failed: No space left on device (28) in /var/www/vhosts/vandaily.com/httpdocs/includes/session_new.php on line 34
8款"销冠"电车营销话术盘点,他们是怎么夸智驾的? | 温哥华教育中心
   

8款"销冠"电车营销话术盘点,他们是怎么夸智驾的?

与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车祸也不是孤例。3月12日,一辆新能源轿车在连云港长白山路路口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民警调查发现原因为“驾驶员过度依赖智能辅助驾驶”,车主在车辆行驶过程一直处于睡眠中,直到发生碰撞才醒来。浙江、西安、辽宁等多地也有类似“睡驾”案例,交警纷纷发布公告,提醒驾驶员警惕辅助驾驶。


实际上,消费者拥抱智能驾驶并非全然出于技术乐观心态,也有可能是被车企的夸大宣传所影响。为争夺宣传上的“技术领先”,不少车企利用公众的模糊认知,钻“自动驾驶”的概念漏洞。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欧阳明高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再高级的智驾也只是智能驾驶辅助,不能称之为自动驾驶。厂家在宣传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辅助驾驶责任人还是驾驶者。

为规范车企“画饼”行为,有关智能驾驶宣传的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今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监局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提到企业“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卫峰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智能驾驶领域的法律框架,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我国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针对人类驾驶员的行为,而对于L2系统引发的交通事故,法律上通常仍将责任归于驾驶员。但如果车企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系统能力,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标准。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