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 貪婪腐化,搞錢色交易,海關原副署長孫玉寧被逮捕
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被逮捕。
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玉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孫玉寧出生於1965年7月,吉林舒蘭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在海關系統工作近40年,曾任長春海關所屬長白海關關長、長春海關副關長、滿洲裡海關關長、鄭州海關關長、大連海關關長等職務。2020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委委員。
2024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幹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玉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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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玉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孫玉寧出生於1965年7月,吉林舒蘭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在海關系統工作近40年,曾任長春海關所屬長白海關關長、長春海關副關長、滿洲裡海關關長、鄭州海關關長、大連海關關長等職務。2020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委委員。
2024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幹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玉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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