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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免費領養"背後究竟多少"坑"等著你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寵物] 寵物"免費領養"背後究竟多少"坑"等著你

關於被領養寵物健康問題的責任劃分,馬麗紅認為,如果“領養”是無償的,商家不承擔商品的瑕疵擔保義務,領養者在領養環節也不具備消費者身份。但如果是“買賣”,商家就應承擔所售寵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消費者也擁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警惕愛心和善意被精准營銷

記者經過查詢梳理發現,全國范圍內共有33起此類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其中有32起判決明確指出領養方需按照合同約定購買貓糧,並因其違約行為需酌情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僅有壹例判決持不同意見,認為作為原告的商家在案件中未能如實告知所涉貓咪的患病情況,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領養方據此未履行購買貓糧的行為符合常理,無需承擔違約金。

“公眾討論的角度和法律層面的認定確實存在差異。”李成說,消費者以低成本得到寵物的初衷與商家之間訂立“寵物領養協議”等合同中寵物免費領養雖有差異,但消費者需分期支付寵物用品費的約定,壹般應認為系交易雙方協商權衡之下的真實意願,合同應為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


從長遠來看,隨著“寵物經濟”持續繁榮,寵物領養所湧現的新問題需要引起關注。對於心懷善意的愛寵人士而言,面對打著領養旗號卻實為營銷時,如何才能確保自己的善心不被辜負?

“切勿輕信‘免費’的誘惑!在涉足各類‘寵物貸’前,應認清其本質為市場交易行為而非公益活動,並評估好自身的經濟能力。”李成提醒愛寵人士,在簽約前,應與商家確認寵物的健康狀況,並與商家明確約定寵物用品的種類、品牌等內容以防商家提供劣質產品;在審查合同時,對不利條款要進行修改或拒簽,並留存協商證據;在履約期間,消費者應善待寵物,並留存獲取、使用商家提供的寵物用品的證據;如遇違約情形,可先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可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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