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亮紅燈:婚外戀可能導致"人財兩空"
例外情形,則是分手費給予。 若贈與是為終止關系 (如壹次性支付補償) ,法院可能不會認定無效。
另外,基於非感情動機而實施婚外贈與, 理論上也是可能的,若證明贈與出於感恩、債務清償等正當理由,則不適用本條,具體如何需結合證據綜合判斷。

法律後果:過錯方“人財兩失”
對第叁者而言,必須返還全部財產。能夠實物返還的,第叁者應當原樣返還。房產、車輛等,需過戶回原夫妻名下。倘若財產已滅失或轉賣,按當前市場價賠償。例如,丈夫贈送的金飾被變賣,第叁者需按現價賠償1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第叁者不享有得利喪失抗辯。 即便第叁者不知贈與人已婚,或財產已消費 (如用於旅游、醫療) ,仍需返還。唯壹的例外,是“善意受贈人”可向過錯方索賠損失。
對於過錯方而言,可能導致婚內提前分割財產,或者離婚時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壹旦發生婚外贈與,另壹方可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提前分割共同財產,防止進壹步流失。同時,法院還可以對擅自贈與方少分或不分財產。某案例中,丈夫婚內贈與第叁者200萬元,離婚時僅分得30%共同財產。
或許有人會說,第叁者可能是被小叁,也是無辜的,她不應該獲得保護嗎?的確,現實中存在受贈人不知道贈與人已婚 (如被偽造離婚證欺騙) 的情形,法律對善意第叁者也提供了特殊保護。
本條司法解釋規定,贈與無效後,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57條處理。該第157條中,包括損害賠償的規定。也就是說,善意第叁者因為贈與無效財產返還而遭受損失的,可以向贈與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如何落地?
不可否認,婚外贈與的規制,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不少難點。
比如,財產處分缺乏線索,舉證困難。筆者在執業過程中遇到過贈與人通過所謂友人或者國外公司賬戶向第叁者實施贈與的情形,這給原配舉證帶來極大困難。再比如,執行難題普遍存在,第叁者將財產轉移至境外或揮霍壹空時,判決可能淪為“壹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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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基於非感情動機而實施婚外贈與, 理論上也是可能的,若證明贈與出於感恩、債務清償等正當理由,則不適用本條,具體如何需結合證據綜合判斷。

法律後果:過錯方“人財兩失”
對第叁者而言,必須返還全部財產。能夠實物返還的,第叁者應當原樣返還。房產、車輛等,需過戶回原夫妻名下。倘若財產已滅失或轉賣,按當前市場價賠償。例如,丈夫贈送的金飾被變賣,第叁者需按現價賠償1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第叁者不享有得利喪失抗辯。 即便第叁者不知贈與人已婚,或財產已消費 (如用於旅游、醫療) ,仍需返還。唯壹的例外,是“善意受贈人”可向過錯方索賠損失。
對於過錯方而言,可能導致婚內提前分割財產,或者離婚時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壹旦發生婚外贈與,另壹方可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提前分割共同財產,防止進壹步流失。同時,法院還可以對擅自贈與方少分或不分財產。某案例中,丈夫婚內贈與第叁者200萬元,離婚時僅分得30%共同財產。
或許有人會說,第叁者可能是被小叁,也是無辜的,她不應該獲得保護嗎?的確,現實中存在受贈人不知道贈與人已婚 (如被偽造離婚證欺騙) 的情形,法律對善意第叁者也提供了特殊保護。
本條司法解釋規定,贈與無效後,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57條處理。該第157條中,包括損害賠償的規定。也就是說,善意第叁者因為贈與無效財產返還而遭受損失的,可以向贈與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如何落地?
不可否認,婚外贈與的規制,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不少難點。
比如,財產處分缺乏線索,舉證困難。筆者在執業過程中遇到過贈與人通過所謂友人或者國外公司賬戶向第叁者實施贈與的情形,這給原配舉證帶來極大困難。再比如,執行難題普遍存在,第叁者將財產轉移至境外或揮霍壹空時,判決可能淪為“壹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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