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去世获赔100万元:哥哥与"妻子"对簿公堂
有了这份证明,施工方同意签订赔偿协议书,上面写明:甲方为施工方,乙方为小悦,丙方杜女士,丁方夏先生,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偿金、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所有费用共计100万元。
这笔钱打在以小悦名字办的银行卡上。协议同时约定,该款项为小悦一人所有,杜女士和夏先生不得私自分配。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处理夏某某后事的费用及谈判期间各项事务开销为7万元,实际打入小悦账户93万元。
夏先生和杜女士约定,银行卡由杜女士保管,密码和小悦的身份证由夏先生保管。如果取钱需两人共同完成,互相监督。
回到绵阳后,杜女士和夏先生共同从93万元赔偿款中取出5万元,为夏某某办理安葬事宜。小悦银行卡上还剩88万元。几天后,杜女士带着小悦准备返回西宁,这时小悦的大伯提出,要重新分配剩余的赔偿款。
“这笔钱是她爸爸的命换来的,是给孩子的,赔偿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我没有权利分。”杜女士说,“他们说五五分,他们兄弟俩,再算我一份,3个人分50%,给孩子留50%。”
随后,杜女士再次准备带小悦离开,两个哥哥坚持说钱的事没说清楚不能走。
“当时办丧事说是取5万元,我就去查卡上余额,因为之前他输密码时我记住了。”杜女士说,她把卡往柜员机一塞,密码一输入,却显示“此卡由银行保管”,卡被吞掉了。到银行询问得知,原来的卡已被销户。
但夏先生表示,自弟弟出事后,自己一直说不会要一分钱,“我帮杜女士的忙,是因为我和弟弟是兄弟。”
“她在防备我,我肯定也得防备她。如果她把这笔钱取走了呢?小悦又不是她亲生的,今后娃儿找哪个?所以当时我就把钱动了。”夏先生说。
法院指定“养母”为监护人
女儿学校落实,已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为了拿回赔偿款,杜女士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起诉夏先生。
法官周兆保接手此案,当他们来到银行调查小悦名下银行卡时,发现账户上只剩下55万元。为保护小悦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他们通知银行暂时冻结了小悦的银行账户。
而在大人们为赔偿款争执不下时,小悦也了解到自己并非父母的亲生女儿。
“杜女士和夏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由此亲生父母才是小悦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也即是说,小悦想要回被二伯擅自取走的33万元,需要亲生父母出面代为诉讼才行。”周兆保说。
在随后的调查中,法官根据杜女士提供的信息到四川巴中找到了小悦的亲生父母。但对方表示,小悦和杜女士有感情,而且他们没有条件抚养,因此放弃小悦的监护权,赔偿款也跟他们没有关系。
为了要回赔偿金,杜女士和女儿在绵阳租房住了下来,问题是谁来代理诉讼。这时,事情发生转折,游仙区人民法院收到村委会递交的一份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作为小悦监护人的资格,并向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
“他们(杜女士和夏某某)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当时就考虑让夏先生当监护人。但他(夏先生)擅自变更小悦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号,擅自取钱,最后通过协商,村委会提出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村委会主任唐先生说。
经过调查后,游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村委会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监护权一案。
庭审中,夏先生不同意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还提出另一种方案:去除掉共同认可的12万元开销,剩下88万元进行分割。之前被法院冻结的55万元归小悦所有,他之前已实际支取的33万元不再退还,就此了结。
周兆保介绍,孩子当时已年满13周岁,已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认知,要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她的权益,首先要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做择优的选择。
庭审时,小悦一直在旁听席,法官当庭问了小悦的意见,小悦表示愿意跟妈妈生活。2023年8月21日,法院宣判,撤销了夏先生夫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也提前和民政、教育部门进行了协调。指定监护人后,小悦的学校也落实了。2023年9月1日,她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养母代理起诉索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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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这笔钱打在以小悦名字办的银行卡上。协议同时约定,该款项为小悦一人所有,杜女士和夏先生不得私自分配。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处理夏某某后事的费用及谈判期间各项事务开销为7万元,实际打入小悦账户93万元。
夏先生和杜女士约定,银行卡由杜女士保管,密码和小悦的身份证由夏先生保管。如果取钱需两人共同完成,互相监督。
回到绵阳后,杜女士和夏先生共同从93万元赔偿款中取出5万元,为夏某某办理安葬事宜。小悦银行卡上还剩88万元。几天后,杜女士带着小悦准备返回西宁,这时小悦的大伯提出,要重新分配剩余的赔偿款。
“这笔钱是她爸爸的命换来的,是给孩子的,赔偿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我没有权利分。”杜女士说,“他们说五五分,他们兄弟俩,再算我一份,3个人分50%,给孩子留50%。”
随后,杜女士再次准备带小悦离开,两个哥哥坚持说钱的事没说清楚不能走。
“当时办丧事说是取5万元,我就去查卡上余额,因为之前他输密码时我记住了。”杜女士说,她把卡往柜员机一塞,密码一输入,却显示“此卡由银行保管”,卡被吞掉了。到银行询问得知,原来的卡已被销户。
但夏先生表示,自弟弟出事后,自己一直说不会要一分钱,“我帮杜女士的忙,是因为我和弟弟是兄弟。”
“她在防备我,我肯定也得防备她。如果她把这笔钱取走了呢?小悦又不是她亲生的,今后娃儿找哪个?所以当时我就把钱动了。”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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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拿回赔偿款,杜女士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起诉夏先生。
法官周兆保接手此案,当他们来到银行调查小悦名下银行卡时,发现账户上只剩下55万元。为保护小悦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他们通知银行暂时冻结了小悦的银行账户。
而在大人们为赔偿款争执不下时,小悦也了解到自己并非父母的亲生女儿。
“杜女士和夏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由此亲生父母才是小悦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也即是说,小悦想要回被二伯擅自取走的33万元,需要亲生父母出面代为诉讼才行。”周兆保说。
在随后的调查中,法官根据杜女士提供的信息到四川巴中找到了小悦的亲生父母。但对方表示,小悦和杜女士有感情,而且他们没有条件抚养,因此放弃小悦的监护权,赔偿款也跟他们没有关系。
为了要回赔偿金,杜女士和女儿在绵阳租房住了下来,问题是谁来代理诉讼。这时,事情发生转折,游仙区人民法院收到村委会递交的一份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作为小悦监护人的资格,并向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
“他们(杜女士和夏某某)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当时就考虑让夏先生当监护人。但他(夏先生)擅自变更小悦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号,擅自取钱,最后通过协商,村委会提出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村委会主任唐先生说。
经过调查后,游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村委会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监护权一案。
庭审中,夏先生不同意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还提出另一种方案:去除掉共同认可的12万元开销,剩下88万元进行分割。之前被法院冻结的55万元归小悦所有,他之前已实际支取的33万元不再退还,就此了结。
周兆保介绍,孩子当时已年满13周岁,已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认知,要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她的权益,首先要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做择优的选择。
庭审时,小悦一直在旁听席,法官当庭问了小悦的意见,小悦表示愿意跟妈妈生活。2023年8月21日,法院宣判,撤销了夏先生夫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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