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被执行死刑!案件关键节点回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

余华英如何走上拐卖孩子的罪恶之路?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

原一审庭审现场?

辩护人: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桩是从1993年开始的,那你拐卖这些孩童的主意是谁提出来的,你要如实回答。

余华英:龚显良提出来的。

辩护人:龚显良为什么想到?

余华英:我们做生意做亏了,他一般都是喊小余,找我商量,找我说了一些。



从此,余华英就走上了一条罪恶之路,犯案多起,不知停手。余华英供述中还有这样一段描述,1996年,我和龚显良到贵阳,这次去贵阳前,龚显良就给我说,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当时我也是这样想的,我们商量就到贵阳去找小孩,然后就带到邯郸去卖。

余华英贩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余华英与龚显良同居期间,生下一个男孩。而就是这个她的亲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龚显良面对生活拮据时贩卖的第一个孩子。



庭审中,余华英把卖掉自己儿子的原因,归咎于经济困难。另外,余华英还说卖掉儿子也是因为自己与龚显良关系不正当。

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他们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也开启了他们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十年间流窜多地作案 先后拐卖儿童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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