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11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2人被问责
10.刘顺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科研中心副科级干部,负责包保佛山中学。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卢家山,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分管基础教育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董在龙,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东平县教育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贾圣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4.王雪亭,中共党员,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5.朱宗操,中共党员,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16.宋超,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所长、主持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姜景桥,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8.戚甫才,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9.李保华,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孙延平,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1.李栋,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2.周生军,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3.米厚章,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梯门镇党委书记,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4.乔强,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5.史鑫,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6.徐立勇,中共党员,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7.马焕军,中共党员,东平县委书记。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
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东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泰安市要组织东平县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前报道:
山东泰安东平发生交通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
来源:央视新闻
2024年9月3日7时27分,山东省东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东平县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东平县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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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卢家山,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分管基础教育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董在龙,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东平县教育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贾圣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4.王雪亭,中共党员,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5.朱宗操,中共党员,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16.宋超,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所长、主持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姜景桥,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8.戚甫才,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9.李保华,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孙延平,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1.李栋,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2.周生军,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3.米厚章,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梯门镇党委书记,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4.乔强,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5.史鑫,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6.徐立勇,中共党员,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7.马焕军,中共党员,东平县委书记。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
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东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泰安市要组织东平县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前报道:
山东泰安东平发生交通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
来源:央视新闻
2024年9月3日7时27分,山东省东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东平县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东平县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肇事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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