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 薄瓜瓜辯文引出的舊文:薄熙來獲罪的前情後事
其實,太多的無常並不是伴隨著生命的必然,而是萬惡的極權專制制度造就。如果我們想擁有壹個穩定、安全、康寧的人生,就必需消滅極權專制制度。雖然崇禎的遺言前車在耳,但無數獨夫民賊卻周而復始的利令智昏、飛蛾撲火。如果我們不想讓壹代代崇禎們害人害己,就壹定要鏟除滋生出他們的土壤。
薄熙來不是天生的惡貫滿盈,谷開來不是生就的恣意妄為,薄瓜瓜也不是壹成人就揮霍驕奢。他們都有著顯赫的家世,有著良好的教育,有著優雅的外表,有著成功的事業和學業。在壹個正常的社會裡,他們的壹家本來應該像那裡的精英家庭們壹樣,清新、健康、單純、溫馨、文雅、生機勃勃,而不該像今天這樣黑暗、扭曲、變態、陰沉、分裂、齷齪。在壹個自由的國度中,他本人應該可以堂堂正正的角逐大位、追求至高、實現抱負,而不必像今天這般身敗名裂、牢底坐穿。
極權專制制度毀滅了普通人的生命、安全、家庭、人倫和親情,毀滅了平常者的人性、人格、尊嚴、道德和良知,同時也毀滅著極權專制者自身所擁有的壹切。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讓普通民眾徹底擺脫苦難,也才能讓極權專制者本身不再沉淪。

附:
薄熙來獲罪的前情後事
寫於2013年9月
毛澤東時代的共產黨中國,基本上不屬於現代意義上的國家,類似於成吉思汗的部落政權、努爾哈赤的軍旗體制,頂多是儲安平說的黨天下。所以“前叁拾年”的共產黨政權,沒有國家的觀念、國家的結構、國家的規則、國家的法度,取而代之的是黨紀、幫規、家法。那時共產黨高官,從來不存在違法犯罪的可能——因為國家就是他們的,所以司法對他們無能為力。但是,這絕不意味他們就安全無恙。壹切共產黨高官都是組織的成員,所以家法、幫規、黨紀不但時刻嚴密地約束、監視、威脅著他們,而且動輒以“思想錯誤、政治錯誤、路線錯誤”和“反黨”、“篡黨奪權”等律條對那些思想爭論、路線分歧、政治角逐、權力爭奪的失利者、失敗者、失勢者、失寵者予以嚴厲的制裁、整肅、懲處。由於家法、幫規、黨紀比國法刑律更具隨意性、更不受制約,所以這種制裁、整肅、懲處也就加倍的冷酷、殘忍、血腥和恐怖。
鄧小平掌權和改革開放後,為了“撥亂反正”,為了顯示“依法治國”,為了讓世人心服口服,當然也出於為了讓政治對手丟人現眼、遺臭萬年和真正永世不得翻身的私心,壹手策劃了對林彪、江青的公審,開創了中共歷史上把政治斗爭、路線斗爭和權力斗爭的對手通過司法程序審判和定罪的首例。
可是,當年資本主義在中國還沒復辟,貪污、受賄、盜竊國庫、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尚未流行,鄧小平還沒法給對頭們找個下叁濫的罪名,只好采用了“反革命”的案由。雖然當時“反革命罪”也進了刑法,但聽上去怎麼都有政治迫害的嫌疑。同時,由於家法觀念侵染過深,司法經驗嚴重缺乏,更不具備現代法制精神的基本素質和程序意識,這壹公審成了壹場鬧劇,不但沒有彰顯中國的法治,沒有撥亂反正,反倒讓全世界看了中國赤裸裸人治亂象的笑話。
除了在旁觀者面前被恥笑,還使當事人平添了仇恨。雖然毛澤東讓黃、吳、李、邱含冤受屈、家破人亡,但畢竟沒有給他們公開審判、正式定刑,沒有讓他們被千夫所指,沒有讓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和廣播電視之前出乖露丑——當然實事求是講,刑事定罪要遠遠好於毛澤東時代的家法、幫規、黨紀懲治:刑事定罪到底是在壹個既定的規則內進行,至少還有壹個可知的期限、壹個明確的去向、壹個規定的待遇,而家法、幫規、黨紀就隨心所欲、沒有任何邊界了,秘密關押、人間消失、任意折磨、沒有止境——。因此,邱會作在回憶錄裡對毛澤東是委屈幽怨,對鄧小平則憤憤不平,認為他開了壹個把黨內路線分歧、政治斗爭用法律和刑事解決的惡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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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薄熙來不是天生的惡貫滿盈,谷開來不是生就的恣意妄為,薄瓜瓜也不是壹成人就揮霍驕奢。他們都有著顯赫的家世,有著良好的教育,有著優雅的外表,有著成功的事業和學業。在壹個正常的社會裡,他們的壹家本來應該像那裡的精英家庭們壹樣,清新、健康、單純、溫馨、文雅、生機勃勃,而不該像今天這樣黑暗、扭曲、變態、陰沉、分裂、齷齪。在壹個自由的國度中,他本人應該可以堂堂正正的角逐大位、追求至高、實現抱負,而不必像今天這般身敗名裂、牢底坐穿。
極權專制制度毀滅了普通人的生命、安全、家庭、人倫和親情,毀滅了平常者的人性、人格、尊嚴、道德和良知,同時也毀滅著極權專制者自身所擁有的壹切。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讓普通民眾徹底擺脫苦難,也才能讓極權專制者本身不再沉淪。

附:
薄熙來獲罪的前情後事
寫於2013年9月
毛澤東時代的共產黨中國,基本上不屬於現代意義上的國家,類似於成吉思汗的部落政權、努爾哈赤的軍旗體制,頂多是儲安平說的黨天下。所以“前叁拾年”的共產黨政權,沒有國家的觀念、國家的結構、國家的規則、國家的法度,取而代之的是黨紀、幫規、家法。那時共產黨高官,從來不存在違法犯罪的可能——因為國家就是他們的,所以司法對他們無能為力。但是,這絕不意味他們就安全無恙。壹切共產黨高官都是組織的成員,所以家法、幫規、黨紀不但時刻嚴密地約束、監視、威脅著他們,而且動輒以“思想錯誤、政治錯誤、路線錯誤”和“反黨”、“篡黨奪權”等律條對那些思想爭論、路線分歧、政治角逐、權力爭奪的失利者、失敗者、失勢者、失寵者予以嚴厲的制裁、整肅、懲處。由於家法、幫規、黨紀比國法刑律更具隨意性、更不受制約,所以這種制裁、整肅、懲處也就加倍的冷酷、殘忍、血腥和恐怖。
鄧小平掌權和改革開放後,為了“撥亂反正”,為了顯示“依法治國”,為了讓世人心服口服,當然也出於為了讓政治對手丟人現眼、遺臭萬年和真正永世不得翻身的私心,壹手策劃了對林彪、江青的公審,開創了中共歷史上把政治斗爭、路線斗爭和權力斗爭的對手通過司法程序審判和定罪的首例。
可是,當年資本主義在中國還沒復辟,貪污、受賄、盜竊國庫、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尚未流行,鄧小平還沒法給對頭們找個下叁濫的罪名,只好采用了“反革命”的案由。雖然當時“反革命罪”也進了刑法,但聽上去怎麼都有政治迫害的嫌疑。同時,由於家法觀念侵染過深,司法經驗嚴重缺乏,更不具備現代法制精神的基本素質和程序意識,這壹公審成了壹場鬧劇,不但沒有彰顯中國的法治,沒有撥亂反正,反倒讓全世界看了中國赤裸裸人治亂象的笑話。
除了在旁觀者面前被恥笑,還使當事人平添了仇恨。雖然毛澤東讓黃、吳、李、邱含冤受屈、家破人亡,但畢竟沒有給他們公開審判、正式定刑,沒有讓他們被千夫所指,沒有讓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和廣播電視之前出乖露丑——當然實事求是講,刑事定罪要遠遠好於毛澤東時代的家法、幫規、黨紀懲治:刑事定罪到底是在壹個既定的規則內進行,至少還有壹個可知的期限、壹個明確的去向、壹個規定的待遇,而家法、幫規、黨紀就隨心所欲、沒有任何邊界了,秘密關押、人間消失、任意折磨、沒有止境——。因此,邱會作在回憶錄裡對毛澤東是委屈幽怨,對鄧小平則憤憤不平,認為他開了壹個把黨內路線分歧、政治斗爭用法律和刑事解決的惡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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