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盯著瓊瑤罵!叁角糾葛16年,內幕令人不齒
平鑫濤如何會放走瓊瑤這只會下金蛋的“金鵝娘”?!其實不論是林婉珍還是瓊瑤,在平這裡首先都是為他創造價值、提供服務的“工具人”啊!眼看瓊瑤要飛,他也不拖延了,果斷地、迅速地、立刻地拿到了離婚協議,趕在日本東京機場“截住”了欲圖單飛的瓊瑤。
這裡,另壹個“各執壹詞”的說法出現了。
按照瓊瑤的版本,1976年在機場攔截了瓊瑤的平鑫濤向她展示了“單身戶口”登記。但她彼時正過著快樂的單身生活,並不想結婚。於是讓平鑫濤等了足足叁年、求婚叁年,她才於1979年正式和平鑫濤結婚。
而林婉珍的版本是,平鑫濤在1976年只是跟她簽了離婚協議,並沒有急著去做戶籍登記。所以她認為,這份離婚協議只是瓊瑤要求平鑫濤給出的壹個交代。在協議簽署後的叁年時間,平鑫濤每天正常回家吃飯睡覺,繼續在子女面前扮演好父親角色。這種“角色扮演”,壹直持續到1979年,平和林辦理離婚戶籍登記,5月,平鑫濤和瓊瑤正式結婚,
平鑫濤究竟什麼時候辦的單身戶籍登記,瓊瑤看到的那個單身戶籍證明是真是假,恐怕只有平鑫濤自己才知道了。但是,有壹點林婉珍寫錯了,或者說又寫得自相矛盾了。
林婉珍說平鑫濤怕孩子知道父母已離婚的實情,也曾肆處走動壓稿,不讓媒體報道他與瓊瑤結婚的消息,但還是有壹家媒體報了出來。然後孩子從報上消息才得知父母已離婚。可問題是,平鑫濤和瓊瑤結婚,這事兒要如何瞞得住孩子?
平瓊結婚後,平鑫濤就徹底搬出家裡,和瓊瑤住到壹起了,林婉珍寫自己從此再沒和平說過話。既然如此,平鑫濤是既瞞不住,也沒必要去跟孩子隱瞞“已離婚又再婚”的消息,不是嗎?
大概是這本“自傳”為了渲染,由瓊瑤所導致的父母婚姻破裂帶給叁個孩子多大的傷害吧。
我想,他們之所以對平鑫濤如此“庇護”,還有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共同利益。畢竟,皇冠文化集團是由平鑫濤創辦,徹底否定創始人,就是打臉平家兒女所繼承的皇冠事業,令其蒙羞。甚至,可能還會遭到用戶抵制。所以,所有的板子,都必須,也只能打到瓊瑤壹個人身上。也所以,他們必須要在皇冠事業發展史上,徹底地“去瓊瑤化”。
歷史,注定會被新的掌舵人以自己的意志重新書寫。

對於被平家兒女攻擊,瓊瑤曾哭泣著對媒體說:
“我為他(指平鑫濤)付出伍拾年,到底是什麽代價?最後被他兒女欺負,就像伍拾年來壹場夢, 醒來壹場空。”
贰、從婚姻史變遷
看瓊瑤10年婚外女友身份
生活不是法院,人也無法選擇自己所處的時代。
瓊瑤以平鑫濤“女朋友”的身份,與其元配林婉珍共存了拾年。如果從婚姻史角度來看這段個人情感史,或許會讓你有不壹樣的解讀。
瓊瑤出生於1938年,她的壹生幾乎跨越了壹個世紀的歷史變遷。人要理解眾生男女,不能脫離歷史維度和社會維度。
首先,從中國台灣地區當時的法律背景來看,台灣雖施行壹夫壹妻制,但因為“得撤銷”令的存在,別說婚外男女友關系,即便是“重婚”在法律層面也是被允許的,只要元配自己不提出撤銷婚姻。直到1985年,台灣地區的婚姻法修改,重婚才被明確制止,真正邁入“壹夫壹妻制”。瓊瑤與平鑫濤,從1966年相戀到1979年結婚,都在1985年之前。
從社會現實層面看,就像瓊瑤自己說的,婚外男女友的存在、甚至是“妾室”的存在,在當時都挺普遍。但同時,社會主流道德規范,也依舊還是會批判此類行為。而社會對藝文界又相對寬和壹點。因《窗外》而爆紅的林青霞,後來因戲生情,苦戀上有婦之夫秦漢,壹段感情也是拉拉扯扯拾多年,但這樁情事也並未影響贰人的事業發展。由此可見當時的時代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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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另壹個“各執壹詞”的說法出現了。
按照瓊瑤的版本,1976年在機場攔截了瓊瑤的平鑫濤向她展示了“單身戶口”登記。但她彼時正過著快樂的單身生活,並不想結婚。於是讓平鑫濤等了足足叁年、求婚叁年,她才於1979年正式和平鑫濤結婚。
而林婉珍的版本是,平鑫濤在1976年只是跟她簽了離婚協議,並沒有急著去做戶籍登記。所以她認為,這份離婚協議只是瓊瑤要求平鑫濤給出的壹個交代。在協議簽署後的叁年時間,平鑫濤每天正常回家吃飯睡覺,繼續在子女面前扮演好父親角色。這種“角色扮演”,壹直持續到1979年,平和林辦理離婚戶籍登記,5月,平鑫濤和瓊瑤正式結婚,
平鑫濤究竟什麼時候辦的單身戶籍登記,瓊瑤看到的那個單身戶籍證明是真是假,恐怕只有平鑫濤自己才知道了。但是,有壹點林婉珍寫錯了,或者說又寫得自相矛盾了。
林婉珍說平鑫濤怕孩子知道父母已離婚的實情,也曾肆處走動壓稿,不讓媒體報道他與瓊瑤結婚的消息,但還是有壹家媒體報了出來。然後孩子從報上消息才得知父母已離婚。可問題是,平鑫濤和瓊瑤結婚,這事兒要如何瞞得住孩子?
平瓊結婚後,平鑫濤就徹底搬出家裡,和瓊瑤住到壹起了,林婉珍寫自己從此再沒和平說過話。既然如此,平鑫濤是既瞞不住,也沒必要去跟孩子隱瞞“已離婚又再婚”的消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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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注定會被新的掌舵人以自己的意志重新書寫。

對於被平家兒女攻擊,瓊瑤曾哭泣著對媒體說:
“我為他(指平鑫濤)付出伍拾年,到底是什麽代價?最後被他兒女欺負,就像伍拾年來壹場夢, 醒來壹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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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是法院,人也無法選擇自己所處的時代。
瓊瑤以平鑫濤“女朋友”的身份,與其元配林婉珍共存了拾年。如果從婚姻史角度來看這段個人情感史,或許會讓你有不壹樣的解讀。
瓊瑤出生於1938年,她的壹生幾乎跨越了壹個世紀的歷史變遷。人要理解眾生男女,不能脫離歷史維度和社會維度。
首先,從中國台灣地區當時的法律背景來看,台灣雖施行壹夫壹妻制,但因為“得撤銷”令的存在,別說婚外男女友關系,即便是“重婚”在法律層面也是被允許的,只要元配自己不提出撤銷婚姻。直到1985年,台灣地區的婚姻法修改,重婚才被明確制止,真正邁入“壹夫壹妻制”。瓊瑤與平鑫濤,從1966年相戀到1979年結婚,都在1985年之前。
從社會現實層面看,就像瓊瑤自己說的,婚外男女友的存在、甚至是“妾室”的存在,在當時都挺普遍。但同時,社會主流道德規范,也依舊還是會批判此類行為。而社會對藝文界又相對寬和壹點。因《窗外》而爆紅的林青霞,後來因戲生情,苦戀上有婦之夫秦漢,壹段感情也是拉拉扯扯拾多年,但這樁情事也並未影響贰人的事業發展。由此可見當時的時代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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