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業家遭"近海捕撈" 公司賬上10.9億現金惹禍
楊立國名下兩座鐵礦現已全部停產,損失巨大
鹿泉區檢察院指控,楊立國等人威脅、逼迫代樹軍等轉讓岐閣寺鐵礦承包經營權,最終取得經營權,後更名為騰龍鐵礦。楊的家人稱,該案實際情況是騰龍鐵礦原承包人因經營困難嚴重虧損,加上股東之間的矛盾,主動將該礦轉包給楊立國,其並未實施過暴力、脅迫行為。
多名專家論證認為,相關證據難以排除楊立國取得騰龍鐵礦的經營權系合法商業行為的可能性。相關筆錄顯示,代樹軍承包該礦時利潤並不高,當時國家出台了資源稅,導致采礦場和選礦廠賺不到錢。代樹軍主動找到政府,自願放棄承包該礦。楊立國以繳納資源稅為代價,接替代樹軍承包了該礦。該承包行為也獲得了遷安市政府的批准。
楊立國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實,則與2006年的盧龍鐵礦斗毆案有關。
檢方指控,楊立國與劉金濤在2006年8月5日,雙方糾集人員發生持械斗毆,造成壹人重傷、壹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這是本案最冤的部分。”被告家屬和辯護人均表示。庭審證據也顯示,2006年,案發地盧龍縣公安局就曾以涉黑對劉金濤立案偵查。“現在倒過來了,涉黑的持槍團伙成了被害人,當年的被害人成了黑社會分子。”
檢方指控亦顯示,劉金濤等7人到盧龍鐵礦,劉壹方人員首先開槍將楊立國壹方員工邵勁生擊傷,後保安隊員朱傳玉駕車將劉金濤撞倒致其昏迷,並用自制啞鈴將其腿部和手部砸傷。
相關法庭證據表明,楊立國對劉金濤持槍上門壹事,事先並不知情。
“檢方指控的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系事出有因。本案起因是劉金濤盜采盧龍鐵礦礦石,楊立國願意向劉金濤支付費用換取其不要盜采,雙方經過協商,劉金濤仍然使用武力搶奪礦產資源,帶人到礦區鬧事。”專家論證認為,楊立國壹方為了保護企業財產不受侵害而進行自衛,主觀惡性不強,具有防衛性質;在案發過程中,劉金濤壹方率先開槍將人打傷,由此激化矛盾,存在壹定過錯。
04
不能護礦,否則就是黑社會?
在檢方對楊立國涉黑案的指控中,護礦隊是壹個重要角色,甚至成為黑社會組織特征之壹。
多名被告人承認,2000年前後,采礦業盜采甚至直接偷盜成品礦石非常普遍,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礦業,以保護礦山為目的的保安隊基本上是中國礦業標配。“如果成立護礦隊(保安隊)就是黑社會,那全國絕大部分礦山都可以打成黑社會了!”
專家認為,本案中指控的“護礦隊(保安隊)”並非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不應作為評價本案是否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依據。
首先,所謂護礦隊(即礦山企業的保安隊)是因外部環境和礦區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而設立,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經營。案發期間,不能排除盜采偷礦、阻攔工程等侵害礦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成立專業的安保隊伍有壹定的必要性,且並不違法。

楊立國等被抓後,其親人多次前往有關機關上訪。受訪者提供
其次,即使根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這只安保隊伍多為“被動保護”礦山安全,鮮有“主動出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僅為履行正常的護礦職責,而不是為了以暴樹威、逞強耍橫,更不是通過欺壓殘害群眾稱霸壹方。
此外,楊立國經營的鐵礦與安保隊員是正常的勞動關系,而非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組織與成員的關系。安保隊員可以自由辭職,對企業和楊立國均沒有明顯的人身依附性;護礦隊員工資待遇水平與壹般員工相差不大,並不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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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鹿泉區檢察院指控,楊立國等人威脅、逼迫代樹軍等轉讓岐閣寺鐵礦承包經營權,最終取得經營權,後更名為騰龍鐵礦。楊的家人稱,該案實際情況是騰龍鐵礦原承包人因經營困難嚴重虧損,加上股東之間的矛盾,主動將該礦轉包給楊立國,其並未實施過暴力、脅迫行為。
多名專家論證認為,相關證據難以排除楊立國取得騰龍鐵礦的經營權系合法商業行為的可能性。相關筆錄顯示,代樹軍承包該礦時利潤並不高,當時國家出台了資源稅,導致采礦場和選礦廠賺不到錢。代樹軍主動找到政府,自願放棄承包該礦。楊立國以繳納資源稅為代價,接替代樹軍承包了該礦。該承包行為也獲得了遷安市政府的批准。
楊立國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實,則與2006年的盧龍鐵礦斗毆案有關。
檢方指控,楊立國與劉金濤在2006年8月5日,雙方糾集人員發生持械斗毆,造成壹人重傷、壹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這是本案最冤的部分。”被告家屬和辯護人均表示。庭審證據也顯示,2006年,案發地盧龍縣公安局就曾以涉黑對劉金濤立案偵查。“現在倒過來了,涉黑的持槍團伙成了被害人,當年的被害人成了黑社會分子。”
檢方指控亦顯示,劉金濤等7人到盧龍鐵礦,劉壹方人員首先開槍將楊立國壹方員工邵勁生擊傷,後保安隊員朱傳玉駕車將劉金濤撞倒致其昏迷,並用自制啞鈴將其腿部和手部砸傷。
相關法庭證據表明,楊立國對劉金濤持槍上門壹事,事先並不知情。
“檢方指控的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系事出有因。本案起因是劉金濤盜采盧龍鐵礦礦石,楊立國願意向劉金濤支付費用換取其不要盜采,雙方經過協商,劉金濤仍然使用武力搶奪礦產資源,帶人到礦區鬧事。”專家論證認為,楊立國壹方為了保護企業財產不受侵害而進行自衛,主觀惡性不強,具有防衛性質;在案發過程中,劉金濤壹方率先開槍將人打傷,由此激化矛盾,存在壹定過錯。
04
不能護礦,否則就是黑社會?
在檢方對楊立國涉黑案的指控中,護礦隊是壹個重要角色,甚至成為黑社會組織特征之壹。
多名被告人承認,2000年前後,采礦業盜采甚至直接偷盜成品礦石非常普遍,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礦業,以保護礦山為目的的保安隊基本上是中國礦業標配。“如果成立護礦隊(保安隊)就是黑社會,那全國絕大部分礦山都可以打成黑社會了!”
專家認為,本案中指控的“護礦隊(保安隊)”並非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不應作為評價本案是否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依據。
首先,所謂護礦隊(即礦山企業的保安隊)是因外部環境和礦區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而設立,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經營。案發期間,不能排除盜采偷礦、阻攔工程等侵害礦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成立專業的安保隊伍有壹定的必要性,且並不違法。

楊立國等被抓後,其親人多次前往有關機關上訪。受訪者提供
其次,即使根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這只安保隊伍多為“被動保護”礦山安全,鮮有“主動出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僅為履行正常的護礦職責,而不是為了以暴樹威、逞強耍橫,更不是通過欺壓殘害群眾稱霸壹方。
此外,楊立國經營的鐵礦與安保隊員是正常的勞動關系,而非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組織與成員的關系。安保隊員可以自由辭職,對企業和楊立國均沒有明顯的人身依附性;護礦隊員工資待遇水平與壹般員工相差不大,並不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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