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殴打小学生事件:教训校园霸凌者 王副所长冤不冤?

除了“叫家长”,查清打人事件后,学校、公安机关不能对打人者实施任何行为吗?这也不是好的教育方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

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熊家长。有些孩子,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好,最后沦为“社会管”。到那时候,后果不可预料。

纵观整个事件,王副所长被撤职,不冤。若霸凌行为成立,对于马某某而言,“此劫”未必全是坏事儿。

以上内容为笔者的一些不成熟认知,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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