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飛] 前空姐被停飛17年勞動仲裁國航支付108萬工資差額

2023年9月,牛女士參加全國統壹的法考
“我平時壹直關注婦女權益,義務幫助弱勢群體,我也在做為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公益事業。”
>>>國航提民事起訴
仲裁委裁決有失公允,訴請判決無需支付工資差額
11月16日,記者聯系國航壹位領導,撥通電話後,對方並未否認其身份。記者詢問國航是否接受勞動仲裁結果,對方聽後未置可否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打,壹直在通話中。隨後,對方短信回復稱打錯電話了。
記者聯系國航客艙服務部另壹位領導,電話接通後,對方也表示打錯了,記者再打,無人接聽。此外,客艙服務部辦公室壹位領導也未接聽電話。
記者無奈撥打國航熱線,客服人員表示會轉接反饋給值班經理。對於國航有無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隨後壹位值班經理回復稱:“很抱歉,我們客票服務中心是對針對客票業務,我沒辦法直接回答您,如果您有采訪的需求,請您將采訪函發到我們的郵箱。”值班經理表示,國航有專門負責接受采訪的部門。
11月16日,記者發送采訪函後,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國航官方的回復。
國航民事起訴狀顯示,訴請判決原告無需支付被告工資差額。
事實理由壹,仲裁委裁決國航支付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9日工資差額,存在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牛女士停飛時間距今已17年之久,其應就停飛前的月平均工資數額及停飛期間的工資數額予以舉證。但在仲裁期間,其並未完成舉證義務,應承擔不利後果。仲裁委裁決國航支付工資差額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實際情況是,其在停飛前即因個人原因存在長期病事假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與其所述並不相符。
事實理由贰,仲裁委裁決國航支付2014年6月至2024年7月16日工資差額,存在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014年6月之後牛女士未到崗工作,其亦未再提交休假證明。考慮到其特殊疾病,國航對其按照長期病休進行管理,其未提出過要求返崗或對長期病休安排異議。直至2024年7月才申請仲裁,主張權利與常情不符。
在按長期病休管理期間,國航向其支付的相關工資待遇不僅未低於北京市病假工資標准,且絕大部分時間遠高於北京市病假工資標准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國航認為,自2014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間,牛女士應就其工資數額予以舉證,但在仲裁期間,其並未完成舉證義務,應承擔不利後果。
國航認為,仲裁委裁決嚴重損害國航的合法權益,有失公允,遂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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