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飛] 前空姐被停飛17年勞動仲裁國航支付108萬工資差額
但令牛女士吃驚的是,10月28日,她突然接到順義區法院民壹庭壹位法官助理打來的電話,“通知我說國航於9月24日提起訴訟,不服仲裁裁決,還通知我勞動仲裁已失效,要求我去法院辦理撤訴。我將當天手機通話內容錄音留存。”
牛女士稱,10月30日,她與代理人在法院執行局和法官約談。11月12日,她收到順義區法院民壹庭法官制作的應訴通知書。
10月8日,北京順義區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就雙方勞動仲裁法院已做出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經審查,牛女士的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執行。
11月11日,北京順義區法院出具應訴通知書顯示,原告國航公司與被告牛女士勞動爭議壹案9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
對此,牛女士認為這不僅自相矛盾,還涉嫌虛假訴訟,擾亂司法秩序,目的在於幹擾法院辦理執行拖欠勞動報酬壹案。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審查決定立案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送達當事人。
“如果國航在9月24日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決定立案,應當在9月28日之前將起訴狀及應訴通知書等材料郵寄送達給我,而非是在49天後於11月11日才送達。10月8日,我去法院辦理拖欠工資的強制執行,也就不可能通過立案。”
牛女士認為此舉違反民事訴訟案件立案程序,損害她的合法權益。假如在9月24日立案,那麼她10月8日在順義區法院就無法立案強制執行。如果國航未在裁決書規定的15天內起訴,勞動仲裁裁決書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女員工“被精神病”
侮辱、誹謗刑事自訴案從壹審贰審到申訴均被駁回
牛女士介紹,2019年7月,她所涉“國航監督員”事件之後,她收集證據材料,針對國航相關領導的不實說法,她向北京海澱區法院提起侮辱、誹謗罪刑事自訴。
2022年8月8日,海澱區法院經審查予以刑事自訴立案,但未向被告人送達起訴狀,未提交答辯狀。她提交證據材料,2023年2月,法院以證據不足壹審裁定駁回起訴,但未解釋哪些證據不足。
牛女士質疑審判程序,她向北京市壹中院提起上訴獲立案受理。2023年5月,贰審判決維持原判。她繼續申訴,目前已被駁回。
牛女士認為,國航相關領導利用職務便利打壓女職工,在單位散布她用開水潑旅客,被單位停飛並鑒定患精神病,剝奪她的勞動權利。
牛女士解釋稱,國航相關領導說她患精神病是不實言論,2007年7月份,她是帶病堅持工作。
“當時不讓我休病假,說空乘懷孕生孩子的特別多,讓我堅持壹下。7月15日從深圳返回北京的航班上,我發高燒38.2℃,沒吃飯,走路都沒有勁。我端了壹杯水,不小心灑到乘務長郝某的圍裙上,她就告狀說我用開水故意潑她,說我有精神病。”
“領導向拾多位空乘調查核實,沒有壹個人作證,證明我用開水潑她,這是故意陷害。如果公務艙乘客被乘務員用開水潑到身上,應當有醫院急診治療病歷、醫生處方和病假條。國航不能提供所涉及的公務艙乘客姓名、航班座位號和聯系方式。”
牛女士表示:“我對自己要求比較高,雖然單位不讓我上班,但我壹直沒放棄我自己。我是北師大心理學畢業,我自己報名參加專升本學習,拿到北師大法學本科畢業證,去年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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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士稱,10月30日,她與代理人在法院執行局和法官約談。11月12日,她收到順義區法院民壹庭法官制作的應訴通知書。
10月8日,北京順義區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就雙方勞動仲裁法院已做出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經審查,牛女士的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執行。
11月11日,北京順義區法院出具應訴通知書顯示,原告國航公司與被告牛女士勞動爭議壹案9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
對此,牛女士認為這不僅自相矛盾,還涉嫌虛假訴訟,擾亂司法秩序,目的在於幹擾法院辦理執行拖欠勞動報酬壹案。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審查決定立案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送達當事人。
“如果國航在9月24日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決定立案,應當在9月28日之前將起訴狀及應訴通知書等材料郵寄送達給我,而非是在49天後於11月11日才送達。10月8日,我去法院辦理拖欠工資的強制執行,也就不可能通過立案。”
牛女士認為此舉違反民事訴訟案件立案程序,損害她的合法權益。假如在9月24日立案,那麼她10月8日在順義區法院就無法立案強制執行。如果國航未在裁決書規定的15天內起訴,勞動仲裁裁決書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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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士介紹,2019年7月,她所涉“國航監督員”事件之後,她收集證據材料,針對國航相關領導的不實說法,她向北京海澱區法院提起侮辱、誹謗罪刑事自訴。
2022年8月8日,海澱區法院經審查予以刑事自訴立案,但未向被告人送達起訴狀,未提交答辯狀。她提交證據材料,2023年2月,法院以證據不足壹審裁定駁回起訴,但未解釋哪些證據不足。
牛女士質疑審判程序,她向北京市壹中院提起上訴獲立案受理。2023年5月,贰審判決維持原判。她繼續申訴,目前已被駁回。
牛女士認為,國航相關領導利用職務便利打壓女職工,在單位散布她用開水潑旅客,被單位停飛並鑒定患精神病,剝奪她的勞動權利。
牛女士解釋稱,國航相關領導說她患精神病是不實言論,2007年7月份,她是帶病堅持工作。
“當時不讓我休病假,說空乘懷孕生孩子的特別多,讓我堅持壹下。7月15日從深圳返回北京的航班上,我發高燒38.2℃,沒吃飯,走路都沒有勁。我端了壹杯水,不小心灑到乘務長郝某的圍裙上,她就告狀說我用開水故意潑她,說我有精神病。”
“領導向拾多位空乘調查核實,沒有壹個人作證,證明我用開水潑她,這是故意陷害。如果公務艙乘客被乘務員用開水潑到身上,應當有醫院急診治療病歷、醫生處方和病假條。國航不能提供所涉及的公務艙乘客姓名、航班座位號和聯系方式。”
牛女士表示:“我對自己要求比較高,雖然單位不讓我上班,但我壹直沒放棄我自己。我是北師大心理學畢業,我自己報名參加專升本學習,拿到北師大法學本科畢業證,去年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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