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八卦] 追星追到最後,我和朋友把我們追的明星告上了法庭|叁明治
那時其實我們已經決定起訴小群那些瘋狂謾罵近肆個月我們的粉絲,按照網上的過往案例,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名譽侵權和誹謗。
對啊,同樣都是明確的侮辱謾罵,我們可以起訴小群的粉絲,同樣也可以起訴xx。
我從沒想到過,有壹天這個被告裡,會有xx。
之前xx沒有罵從鴆時,大家都想的這是粉絲之間的爭吵,與正主無關,我們可以用各種證據、各種說理去證明從鴆和大群的清白、小群新粉絲的污蔑,但是現在xx下場了,他甚至親口罵了從鴆“不是個好東西”。
粉圈是沒道理可講的地方,明星正主說的話就是壹切,就是聖旨。哪怕再看上去黑白顛倒,他說誰是壞人,誰就是壞人。
我們之前的壹切努力解釋似乎都成了笑話。
但是從鴆的詢問點醒了我,ok,既然粉圈這裡沒道理可講,那我們就找個有道理可講的地方,能夠公正裁決的地方吧。
小群粉絲罵我們能夠被告,你是明星但也是公民,違法侵權了為什麼不能被告?
許多人以為我是老粉所以和群主關系好,其實我在下場為她辯解之前,我都沒有和她說過壹句話。我跟群主之間私下裡的感情是因為打官司才熟悉起來的,我們之前甚至沒有加過微信好友,是決定打官司以後,我才加了她的微信,之前都只是在群裡聊聊。
雖然下定決心開始打官司,但是實際的操作和流程我們都毫無頭緒。
朋友先去問了她辭職去做律師的前同事,但是同事因為是做離婚訴訟的,對民事侵權這壹塊其實不了解,給她的答復說是很難立案。
大家都覺得沒希望了,可我並不死心,我想再多問幾個人試試吧。
我便硬著頭皮開始翻通訊錄裡和法律相關的同學朋友,壹個個詢問過去。舍友在湖大讀研但是是做法學研究,不會訴訟。後來抱著壹線希望去找了許久不聯系的在北大讀法律的學長,出乎意料的,他在忙碌工作之余很熱心地看了我們的初版材料,並且幫我們咨詢了其他兩個學姐學長,其中壹位學姐說可以打,律師費是兩萬。
我聽到這個數字後心裡沉了壹下——從鴆家裡剛剛裝修,並沒有那麼多錢,而我還是學生,也沒辦法壹下子借給她那麼多,我覺得這案子可能沒法打了。
但沒想到從鴆聽了以後說還行,她說等兩個月裝修完存壹下工資就去找我學姐面談簽合同。
從鴆和學姐正好都在北京,面談壹次後,從鴆和學姐敲定了律師費用,我們便開始收集證據,殊不知這只是萬裡長征的第壹步。
學姐建議我們找3個以上的人寫證言,證明從鴆從來沒有做過xx罵她的那些事情,她從沒有坐山觀虎斗,從未煽動粉絲去做抽獎貼,這壹切都是找我了解內情後,大群的幾個粉絲看不過眼自發行動的。支持她的人很多,可聽到要實名作證,本來說好能來的人反悔了。也許,她們害怕實名簽字摁手印這個瞬間。從鴆很失望。
其實,這類民事訴訟不管是對原告被告還是證人,都沒有太大影響,但最後只有我、壹個自由職業者的姐妹和壹個人在台灣的姐妹,寫了證言。
在訴訟整個過程中,最磨人的壹點莫過於證據收集的過程了,而這又是名譽侵權案中的重中之重。學姐強調名譽侵權除了證明xx的言論對從鴆造成了侮辱與誹謗之外,最需要證明他罵了從鴆以後,造成了她的社會評價降低,而這個社會評價降低就是其他人因為聽了xx的話對從鴆的貶損。
而這些其他粉絲對從鴆貶損,只能從他的各個粉絲群中截圖。
當時xx的粉絲在他罵人後分成了叁派,壹種是認為他就是純傻x,由此徹底脫粉;壹種認為他做錯了,但是被小群的新粉絲們蒙蔽了,朋友也沒有和他解釋清楚,錯都在小群的新粉絲上;還有壹種就是認為xx罵的沒錯,小群的人雖然也做錯了,但是至少是愛xx的,而從鴆其實早就脫粉xx了。
事情吊詭的點來了,我發現我沒法把自己歸類於任何壹類粉絲,雖然決定幫助從鴆起訴,但我其實對於xx還仍有著難以割舍的感情,並不會像多數第壹類粉絲那樣對他完全深惡痛絕。直到現在,我過去為他的角色寫的同人小說還仍舊在小紅書、抖音b站等各個平台上被不斷推薦,每每看到讀者的贊賞和評論,我仍舊感到欣喜,這對於我的文字能力和對他這幾年的熱愛是壹種肯定和證明,而看到這些推薦評論我不可避免的仍會想起並關注xx扮演的角色,沒有他的精彩演繹,不會讓我如此多的靈感去寫下這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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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對啊,同樣都是明確的侮辱謾罵,我們可以起訴小群的粉絲,同樣也可以起訴xx。
我從沒想到過,有壹天這個被告裡,會有xx。
之前xx沒有罵從鴆時,大家都想的這是粉絲之間的爭吵,與正主無關,我們可以用各種證據、各種說理去證明從鴆和大群的清白、小群新粉絲的污蔑,但是現在xx下場了,他甚至親口罵了從鴆“不是個好東西”。
粉圈是沒道理可講的地方,明星正主說的話就是壹切,就是聖旨。哪怕再看上去黑白顛倒,他說誰是壞人,誰就是壞人。
我們之前的壹切努力解釋似乎都成了笑話。
但是從鴆的詢問點醒了我,ok,既然粉圈這裡沒道理可講,那我們就找個有道理可講的地方,能夠公正裁決的地方吧。
小群粉絲罵我們能夠被告,你是明星但也是公民,違法侵權了為什麼不能被告?
許多人以為我是老粉所以和群主關系好,其實我在下場為她辯解之前,我都沒有和她說過壹句話。我跟群主之間私下裡的感情是因為打官司才熟悉起來的,我們之前甚至沒有加過微信好友,是決定打官司以後,我才加了她的微信,之前都只是在群裡聊聊。
雖然下定決心開始打官司,但是實際的操作和流程我們都毫無頭緒。
朋友先去問了她辭職去做律師的前同事,但是同事因為是做離婚訴訟的,對民事侵權這壹塊其實不了解,給她的答復說是很難立案。
大家都覺得沒希望了,可我並不死心,我想再多問幾個人試試吧。
我便硬著頭皮開始翻通訊錄裡和法律相關的同學朋友,壹個個詢問過去。舍友在湖大讀研但是是做法學研究,不會訴訟。後來抱著壹線希望去找了許久不聯系的在北大讀法律的學長,出乎意料的,他在忙碌工作之余很熱心地看了我們的初版材料,並且幫我們咨詢了其他兩個學姐學長,其中壹位學姐說可以打,律師費是兩萬。
我聽到這個數字後心裡沉了壹下——從鴆家裡剛剛裝修,並沒有那麼多錢,而我還是學生,也沒辦法壹下子借給她那麼多,我覺得這案子可能沒法打了。
但沒想到從鴆聽了以後說還行,她說等兩個月裝修完存壹下工資就去找我學姐面談簽合同。
從鴆和學姐正好都在北京,面談壹次後,從鴆和學姐敲定了律師費用,我們便開始收集證據,殊不知這只是萬裡長征的第壹步。
學姐建議我們找3個以上的人寫證言,證明從鴆從來沒有做過xx罵她的那些事情,她從沒有坐山觀虎斗,從未煽動粉絲去做抽獎貼,這壹切都是找我了解內情後,大群的幾個粉絲看不過眼自發行動的。支持她的人很多,可聽到要實名作證,本來說好能來的人反悔了。也許,她們害怕實名簽字摁手印這個瞬間。從鴆很失望。
其實,這類民事訴訟不管是對原告被告還是證人,都沒有太大影響,但最後只有我、壹個自由職業者的姐妹和壹個人在台灣的姐妹,寫了證言。
在訴訟整個過程中,最磨人的壹點莫過於證據收集的過程了,而這又是名譽侵權案中的重中之重。學姐強調名譽侵權除了證明xx的言論對從鴆造成了侮辱與誹謗之外,最需要證明他罵了從鴆以後,造成了她的社會評價降低,而這個社會評價降低就是其他人因為聽了xx的話對從鴆的貶損。
而這些其他粉絲對從鴆貶損,只能從他的各個粉絲群中截圖。
當時xx的粉絲在他罵人後分成了叁派,壹種是認為他就是純傻x,由此徹底脫粉;壹種認為他做錯了,但是被小群的新粉絲們蒙蔽了,朋友也沒有和他解釋清楚,錯都在小群的新粉絲上;還有壹種就是認為xx罵的沒錯,小群的人雖然也做錯了,但是至少是愛xx的,而從鴆其實早就脫粉xx了。
事情吊詭的點來了,我發現我沒法把自己歸類於任何壹類粉絲,雖然決定幫助從鴆起訴,但我其實對於xx還仍有著難以割舍的感情,並不會像多數第壹類粉絲那樣對他完全深惡痛絕。直到現在,我過去為他的角色寫的同人小說還仍舊在小紅書、抖音b站等各個平台上被不斷推薦,每每看到讀者的贊賞和評論,我仍舊感到欣喜,這對於我的文字能力和對他這幾年的熱愛是壹種肯定和證明,而看到這些推薦評論我不可避免的仍會想起並關注xx扮演的角色,沒有他的精彩演繹,不會讓我如此多的靈感去寫下這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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