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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疑死亡後仍送醫院搶救9天真相:身上有傷痕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嫌疑人疑死亡後仍送醫院搶救9天真相:身上有傷痕

此外,上述科普文章還指出,當壹個人心髒驟停,3分鍾就會出現腦水腫,4-6分鍾就可能導致腦細胞不可逆性損傷。另外還有報道稱,在正常室溫下,心髒驟停4分鍾後腦細胞就會出現不可逆轉的損害,如果時間在10分鍾以上,即使病人搶救過來,也可能是腦死亡。


上述心腦血管專家告訴白鹿新聞,如果患者出現心跳呼吸驟停引發腦損傷,就不能使用ECMO輔助救治系統,嚴重違反了包括“嚴重不可逆的腦損傷和長時間心肺復蘇”的ECMO使用禁忌症這壹條硬性規定,最終將會導致患者出血、栓塞、感染等並發症,加速患者死亡,所以醫護人員使用ECMO較為慎重,市場容量也相對較小。另壹方面,心肺復蘇也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急救措施,由於辦案人員前期未經過系統培訓,他們在心肺復蘇操作時的不專業、不規范導致患者的胸部、肺部、心髒等內髒損傷或出血,這對患者常濟淙的右心室血栓疾病造成了第贰次傷害脫落,從而也加速了肺栓塞症的形成,威脅患者生命。

其中醫學博士劉醫生認為,右心室血栓脫落引起肺栓塞時常無明顯誘因,個別患者就診時症狀並不嚴重,常規檢查通常又缺乏特異性,容易誤診耽誤最佳治療時機。據報道,被稱為猝死之王的肺栓塞因很少有人知道,誤診率高達70%,致死人數超過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因誤診率高,不及時診治死亡率接近100%,比心梗、中風還可怕。”劉博士表示,因此,肺栓塞很容易被忽視,更像壹個“沉默的殺手”,往往比心梗、腦卒中還凶險。

以上種種證據表明,死者家屬在寫給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的控告信上認為,“當天的急救病歷清清楚楚寫明,常濟淙在送往鄭大醫院前已經死亡。從3月28日拖到4月6才宣告死亡,完全是醫院在某些人的指使下,給我們家屬在'演戲',試圖掩蓋常濟淙在公安辦案場所當天已經死亡的事實。”

“既然患者在搶救前已經死亡,120為何還要送去醫院?”任海雲壹家人壹直在思考著這個問題,但《院前急救情況記錄》中載明的內容給她找到了答案“與趙俊華(關系人:民警)溝通,決定轉醫院進壹步搶救”。“而關於丈夫心髒驟停經搶救成功心肺復蘇後,其搶救前後病歷矛盾,顯然醫院在配合其管轄的派出所說謊。”任海雲說。

但也有法醫對死者常濟淙的死亡時間提出了質疑。從事法醫鑒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殺人案”等案件中擔任鑒定或論證專家的著名法醫專家胡志強認為,從死者家屬提供的遺體照片來看,屍體沒有形成屍斑,應該是沒有死亡多久,其死亡9天之說應該不能成立。具體情況還要看屍檢,才能進壹步確認其真正的死亡時間。

對此,上述心腦血管專家解釋稱,死者在宣告死亡時沒有出現屍斑,原因就是ECMO的工作原理,即ECMO是維持心肺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幫助危重症的患者實現體外循環,為醫生贏得搶救患者的時間,而在ECMO的體外循環過程中會采用血液稀釋,以減少阻力和血液的破壞,讓患者的血液與平常壹樣濃,使得患者的溫度維持在常溫。

【6】8分鍾誤接電話揭開抓捕真相

這伍個月,對丈夫死因的疑惑壹直纏繞著任海雲。她認為,造成這壹切都是因為派出所民警趙俊華及當地公安機關涉嫌壹系列違規“暗箱”操作。

任海雲說,首先,是趙俊華涉嫌非法“釣魚”傳喚。他到北京以找人看病為名,約嫌疑人到北京市門頭溝區天街附近餐館見面,隨後他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強行跨省將丈夫帶到鄭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即傳喚證)。

趙俊華是否持有相關部門批准的傳喚證?陳國發所長對白鹿新聞稱,他們有傳喚證,因為現在異地辦案必須得到當地警方的配合,否則未有傳喚手續,當地警方也不會協助。但當死者家屬提出要看傳喚證時,派出所至今也沒有提供。

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告訴白鹿新聞,趙俊華去北京抓捕嫌疑人常濟淙,還必須至少有兩個民警參加。擔參與抓捕的叁個人當中,僅有趙俊華出示了警官證,而且還是在死者家屬強烈要求下才勉強出示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且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此外,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參與執法的民警也不得少於兩人。

事後,白鹿新聞在通泰路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公示欄中只找到趙俊華副所長壹人,該所教導員王警官解釋另外兩人未出現公示欄是因為“他們倆是去年剛分來的”。但白鹿新聞隨死者家屬隨機咨詢了該所辦證大廳民警,他們均稱局裡要求所裡全體人員必須對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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