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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鹿曝光前遮蔽拾個月 曾向政府報內情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叁鹿奶粉事故] 叁鹿曝光前遮蔽拾個月 曾向政府報內情

  這方面的教訓,去年11月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總結與吸納,其總則明確規定,新聞媒體要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監督。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8月2日叁鹿向石家莊政府的書面報告中,叁鹿懇請政府“加強對媒體的管控和協調,給企業召回問題產品創造壹個良好環境,避免宣傳炒作此事給社會造成壹系列負面影響”。

  8月29日,叁鹿向石家莊政府書面匯報中再次將“有效控制媒體報道”列為首要擔憂事項,報告請求政府“制止媒體宣傳炒作,避免給消費者帶來恐慌,給乳品市場帶來震動,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壹系列負面影響”。

  據庭審透露,叁鹿5月成立的不僅有技術攻關小組,另兩位副總蔡樹維和張振嶺還負責另兩個小組。蔡樹維主要負責處理消費者事務,而張振嶺負責處理媒體事務。

  張振嶺在證詞中稱,湖南、湖北反映問題較多,田文華要求其做好媒體工作。他的證詞還透露,叁鹿通過投放廣告,不讓媒體關於此事的報道見諸報端;蔡樹維則主要安撫消費者讓他們“不要到媒體上鬧了”。

  “媒體工作小組晝夜運行,發現信息及時處理,現事態比較平穩。”8月29日,叁鹿向政府匯報材料稱。

  叁鹿的自信也許來源於成功的危機公關史。

  2004年4月,在安徽阜陽大頭嬰“問題奶粉”中,叁鹿位列其中。當時叁鹿集團成立了“危機公關小組”,由董事長田文華掛帥,副經理蔡樹維遠赴阜陽斡旋,結果成功公關,叁鹿當年還因此曾被評為“中國最佳危機公關企業”。

  但當時的田文華可能沒有想到,正是這肆年前的成功造成了肆年後致命的失敗。

  律師為田文華“無罪辯護”


  在刑事偵查階段,田文華被控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審公告時起訴書的罪名已改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檢方未解釋罪名更改的依據,法律人士分析,兩罪最大的差距是最高刑期從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即使此罪名成立,田文華至少已免壹死。

  值得注意的是,被媒體普遍忽略的壹點是,在庭審辯論環節,控辯雙方舌戰4小時,辯護律師為田文華作的實際是“無罪辯護”。

  檢方指控的重點是,田文華在8月2日明知奶源被叁聚氰胺污染後,仍決策自定標准堅持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經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叁鹿集團共生產含有叁聚氰胺嬰幼兒奶粉72個批次,銷售含有叁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個批次共 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萬多元。

  辯護律師針對性質疑,檢方所指向的“問題奶粉”,是叁鹿在找到檢測和防范叁聚氰胺的方法後自定標准恢復生產、銷售的奶粉。公訴機關在其起訴書和提供的證據中,並沒有提供嬰兒因服用8月1日後生產、銷售的奶粉而患病的陳述和證據,患病案例大多發生在食用8月1日前的問題奶粉,而那時叁鹿並不知情,是被動卷入的,“也沒有孩子或成人因喝了液態奶而致病的科學鑒定結論”。

  辯護律師認為檢方采用了“移花接木”之術,只模糊地給出了生產、銷售含有叁聚氰胺奶粉的批次、總量和銷售金額,卻沒有具體說明叁聚氰胺的含量。辯護律師認為,叁鹿在這壹階段按10毫克/公斤標准生產的奶粉在安全范圍內,他引用2008年9月 17日,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叁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食品安全專家陳君石院士的說明,“嬰幼兒配方奶粉中的安全閾值應為15 毫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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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27 游客 [水.月.爭.樂] 2009-01-12 17:34
    殺了她! 壹直靠歪門斜道, 而發家的黑心人該遭報應時就要報應.這是天意!看她那副臉就不是個正路人, 壹副奸臣像, 只不定幹了多少虧心事,見不得人手段發起來的. 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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