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谷歌苹果接连被传拆分 美国反垄断风暴还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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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标意义何在
关于谷歌的判决是美国政府与科技公司反垄断持久战的一个里程碑。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
朱可亮表示,美国平均二三十年才会有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大案。因此,一旦美国司法部胜诉,或是获得比较有利的和解协议,其他大公司也会服从照做。
但卢海君提醒,在川普政府时期,美国司法部和FTC开始调查亚马逊、苹果、谷歌和Meta的垄断行为,此后起诉了这四家公司。谷歌案虽有一审结果,但距离最终判决尚有距离,故其参考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是美国司法部提起的诉讼,最终结果会受美国大选的影响。
自2019年起,美国政府展开对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围剿”。2020年10月,经过16个月的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四大科技巨头都存在垄断行为。
报告指出,Meta已将社交网络市场推向垄断,并通过一系列反竞争商业行为维持其垄断地位,时常采取收购竞争对手,甚至通过复制竞争对手服务等手段以达到商业目的;谷歌则在线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并给予默认状态,阻碍了搜索和其他应用程序市场的竞争对手;亚马逊对许多中小型企业拥有垄断权力,这些企业没有亚马逊以外可以接触网购消费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苹果利用其对iOS和应用商店的控制权来设置和强化竞争壁垒,歧视和排斥竞争对手,偏爱自己的产品,同时从应用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高的佣金。
此后,这四家公司相继卷入反垄断诉讼中。
谷歌首当其冲,于2020年10月被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起诉。FTC于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别对Meta和亚马逊提起诉讼。
FTC指控Meta通过多年的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尤其是2012年收购社交软件Instagram、2014年收购移动通信应用WhatsApp,非法维持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地位。FTC向联邦法院寻求永久禁令,包括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并要求对于未来的并购,Meta需事先通知和获得批准。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认为关于Meta为何具有垄断地位的论点“缺乏具体的事实指控”。不过FTC并未作罢,两个月补充了“额外数据和证据”以及“详细统计数据”。目前该案还未确定庭审时间。
亚马逊案中,FTC指控亚马逊惩罚提供低价的卖家,让电商产品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比如,如果亚马逊发现卖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价格,亚马逊可以在搜索结果中隐藏这些低价打折卖家的信息;卖家要想让他们的产品获得亚马逊提供的“Prime”资格,必须使用亚马逊昂贵的配送服务。FTC还认为,亚马逊的垄断行为还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使搜索结果偏向于亚马逊自己的产品,而不是质量更好的产品;用付费广告和“垃圾”广告取代自然搜索结果,降低搜索质量,影响用户体验。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权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行为。这种反竞争行为旨在维持苹果的垄断地位,同时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详见:苹果会被拆分吗?)
邓志松认为,谷歌案是美国政府近期的首次重大胜利。近年来,FTC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科技巨头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态度,FTC现任主席Lina Khan就是因发表《亚马逊的反托拉斯悖论》而声名鹊起,获得学界和政界的关注。谷歌案的判决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激励FTC与美国司法部强化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并为美国司法机关提供了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方面的参考。
邓志松估计,美国科技业的几桩反垄断大案或许将在2024年迎来裁决,后续进展值得进一步关注。此外,这些案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欧盟等其他司法辖区继续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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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标意义何在
关于谷歌的判决是美国政府与科技公司反垄断持久战的一个里程碑。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
朱可亮表示,美国平均二三十年才会有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大案。因此,一旦美国司法部胜诉,或是获得比较有利的和解协议,其他大公司也会服从照做。
但卢海君提醒,在川普政府时期,美国司法部和FTC开始调查亚马逊、苹果、谷歌和Meta的垄断行为,此后起诉了这四家公司。谷歌案虽有一审结果,但距离最终判决尚有距离,故其参考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是美国司法部提起的诉讼,最终结果会受美国大选的影响。
自2019年起,美国政府展开对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围剿”。2020年10月,经过16个月的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四大科技巨头都存在垄断行为。
报告指出,Meta已将社交网络市场推向垄断,并通过一系列反竞争商业行为维持其垄断地位,时常采取收购竞争对手,甚至通过复制竞争对手服务等手段以达到商业目的;谷歌则在线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并给予默认状态,阻碍了搜索和其他应用程序市场的竞争对手;亚马逊对许多中小型企业拥有垄断权力,这些企业没有亚马逊以外可以接触网购消费者的可行替代方案;苹果利用其对iOS和应用商店的控制权来设置和强化竞争壁垒,歧视和排斥竞争对手,偏爱自己的产品,同时从应用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高的佣金。
此后,这四家公司相继卷入反垄断诉讼中。
谷歌首当其冲,于2020年10月被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起诉。FTC于2020年12月8日和2023年9月26日,分别对Meta和亚马逊提起诉讼。
FTC指控Meta通过多年的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尤其是2012年收购社交软件Instagram、2014年收购移动通信应用WhatsApp,非法维持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地位。FTC向联邦法院寻求永久禁令,包括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并要求对于未来的并购,Meta需事先通知和获得批准。法院最初在2021年6月驳回了该案的诉讼,认为关于Meta为何具有垄断地位的论点“缺乏具体的事实指控”。不过FTC并未作罢,两个月补充了“额外数据和证据”以及“详细统计数据”。目前该案还未确定庭审时间。
亚马逊案中,FTC指控亚马逊惩罚提供低价的卖家,让电商产品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比如,如果亚马逊发现卖家在其他地方提供更低的价格,亚马逊可以在搜索结果中隐藏这些低价打折卖家的信息;卖家要想让他们的产品获得亚马逊提供的“Prime”资格,必须使用亚马逊昂贵的配送服务。FTC还认为,亚马逊的垄断行为还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使搜索结果偏向于亚马逊自己的产品,而不是质量更好的产品;用付费广告和“垃圾”广告取代自然搜索结果,降低搜索质量,影响用户体验。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权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行为。这种反竞争行为旨在维持苹果的垄断地位,同时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详见:苹果会被拆分吗?)
邓志松认为,谷歌案是美国政府近期的首次重大胜利。近年来,FTC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科技巨头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态度,FTC现任主席Lina Khan就是因发表《亚马逊的反托拉斯悖论》而声名鹊起,获得学界和政界的关注。谷歌案的判决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激励FTC与美国司法部强化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并为美国司法机关提供了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方面的参考。
邓志松估计,美国科技业的几桩反垄断大案或许将在2024年迎来裁决,后续进展值得进一步关注。此外,这些案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欧盟等其他司法辖区继续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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