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政策] 跨性别者被送进精神病院"电疗"后 向医院索赔8万

▲灵儿的临时医嘱单
灵儿一方提交两位专家的观点作为辅助证据。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成形外科副主任医师潘柏林认为,跨性别是性少数群体的一种,需要心理服务、内分泌治疗、性别肯定手术和嗓音沟通训练在内的其他服务,通过医学手段改变身体不被接纳的部分,使其更加接近认同的生理状态从而缓解性别焦虑,恢复正常的心理服务健康和社会功能。潘柏林认为,针对其性别认同采取“扭转治疗”并不科学。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此,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返聘教授刘明辉认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没有这两种情形就不能强制入院治疗。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强制治疗,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搜索发现,2016年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起判决书。判决书中提到,余某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精神病院,院方以“性偏好障碍”将其收治治疗19天。法院认为,余某不符合强制治疗条件,医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某的人身自由权。法院判决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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