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中全會] 叁中全會上肯定會有和可能會有的人事異動
在過往的中共黨、國領導人中,是否有因為“用人失察失誤”而受到黨內輕量級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者,我們外界不得而知。但至少有壹個中央政治局委員被開除黨籍的罪名之壹就是 “用人失察失誤”。此人就是薄熙來。
2012年9月28日由當時的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中給他開列的多項罪狀中,既包括“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也包括“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薄熙來的所謂“用人失察失誤”當然是指提拔王立軍為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而造成的所謂“嚴重後果”則是指王立軍被他薄熙來壹巴掌打進了美國駐成都領館。
那麼比照薄熙來,如今習近平的“用人失察失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對整個黨國的外交形象及國防事業的巨大損害,絕對不是壹個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到美國領館過了壹夜的“嚴重後果”所能相提並論的。
2022年9月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對“黨中央以及各級黨委(黨組)處分批准權限”做了明確說明: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決定,可以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政治局批准下列處分事項: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開除黨籍處分。
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贊成,可以對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作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處理決定予以追認。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在撰寫本文之前,又仔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規定》中如上這段內容,才看明白其中說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應該是指當屆,也就是在任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
所以,對照檢查筆者在今2月5日在本專欄發表的《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中的相關內容,如下壹段敘述有誤:“
不久前才被從全國人大代表中除名的9名軍頭中的李玉超、丁來杭、李傳廣、周亞寧都是本屆或者上屆中央委員,張振中則是上屆中央候補委員。所以對他們的黨紀處理,都和對秦剛及李尚福的黨紀處理壹樣,都是要經過黨的中央全會這道程序的。再加上本文結束時剛剛被宣布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拾九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還是需要經過中央全會確認。”
需要在此糾正的是:如上這段文字中所說的丁來杭、李傳廣和周亞寧以及張振中雖然肯定已經被中央軍委在內部宣布了開除黨籍、軍籍,但是這種對上屆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的處分,是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走程序”的。地方上的上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是同理。
所以說,下周召開的贰拾屆叁中全會上,首先要“追認”的當然是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對李尚福開除黨籍的決定。與此同時,應該還會正式宣布撤銷李尚福的中央軍委委員職務,同時任命董軍為中央軍委委員。中共現行黨章第贰拾叁條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至於魏鳳和,因為他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政治局會議上無論對他做出怎麼樣的處分,都不需要再由中央全會“追認”。過去相繼被開除黨籍、軍籍的腐敗軍頭郭伯雄、徐才厚,以及張陽和房峰輝等人,因為被處分時都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都沒有被拿到處分他們之後的中央全會上“走程序”。
另外,今年2月5日發表了《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之後,陸續又有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西藏自治區黨委前書記吳英傑,司法部前部長唐壹軍等因“嚴重違紀違法”罪名接受審查調查,但他們都是上屆中央委員或者候補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決定也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追認”。
至於本屆中央委員,火箭軍原司令員李玉超上將既然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為“嚴重違紀違法”, 那麼在下周的叁中全會公報中就有可能出現“追認此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李玉超黨籍的決定“的說法。
我們不妨以過去處理過的拾八屆中央委員會中的軍方代表王建平和田修思為例。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2012年9月28日由當時的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中給他開列的多項罪狀中,既包括“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也包括“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薄熙來的所謂“用人失察失誤”當然是指提拔王立軍為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而造成的所謂“嚴重後果”則是指王立軍被他薄熙來壹巴掌打進了美國駐成都領館。
那麼比照薄熙來,如今習近平的“用人失察失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對整個黨國的外交形象及國防事業的巨大損害,絕對不是壹個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到美國領館過了壹夜的“嚴重後果”所能相提並論的。
2022年9月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對“黨中央以及各級黨委(黨組)處分批准權限”做了明確說明: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決定,可以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政治局批准下列處分事項: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開除黨籍處分。
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贊成,可以對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作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處理決定予以追認。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在撰寫本文之前,又仔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規定》中如上這段內容,才看明白其中說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應該是指當屆,也就是在任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
所以,對照檢查筆者在今2月5日在本專欄發表的《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中的相關內容,如下壹段敘述有誤:“
不久前才被從全國人大代表中除名的9名軍頭中的李玉超、丁來杭、李傳廣、周亞寧都是本屆或者上屆中央委員,張振中則是上屆中央候補委員。所以對他們的黨紀處理,都和對秦剛及李尚福的黨紀處理壹樣,都是要經過黨的中央全會這道程序的。再加上本文結束時剛剛被宣布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拾九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還是需要經過中央全會確認。”
需要在此糾正的是:如上這段文字中所說的丁來杭、李傳廣和周亞寧以及張振中雖然肯定已經被中央軍委在內部宣布了開除黨籍、軍籍,但是這種對上屆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的處分,是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走程序”的。地方上的上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是同理。
所以說,下周召開的贰拾屆叁中全會上,首先要“追認”的當然是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對李尚福開除黨籍的決定。與此同時,應該還會正式宣布撤銷李尚福的中央軍委委員職務,同時任命董軍為中央軍委委員。中共現行黨章第贰拾叁條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至於魏鳳和,因為他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政治局會議上無論對他做出怎麼樣的處分,都不需要再由中央全會“追認”。過去相繼被開除黨籍、軍籍的腐敗軍頭郭伯雄、徐才厚,以及張陽和房峰輝等人,因為被處分時都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都沒有被拿到處分他們之後的中央全會上“走程序”。
另外,今年2月5日發表了《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之後,陸續又有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西藏自治區黨委前書記吳英傑,司法部前部長唐壹軍等因“嚴重違紀違法”罪名接受審查調查,但他們都是上屆中央委員或者候補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決定也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追認”。
至於本屆中央委員,火箭軍原司令員李玉超上將既然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為“嚴重違紀違法”, 那麼在下周的叁中全會公報中就有可能出現“追認此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李玉超黨籍的決定“的說法。
我們不妨以過去處理過的拾八屆中央委員會中的軍方代表王建平和田修思為例。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