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中全會] 叁中全會上肯定會有和可能會有的人事異動
夜話中南海:叁中全會上肯定會有和可能會有的人事異動
本專欄周壹刊登和播出的《有前輩之鑒 中共兩位前防長獲判無期的可能性最大》壹文中,介紹了去年10月李尚福被宣布免去國務委員和國防部長職務的次日即已經有外界媒體質疑“如果李尚福在那麼長壹段時間有貪腐問題,習為什麼還要提拔他?這等於說習沒有做到領導人應具有的“‘知人善任’?”
所謂“知人善任”的反義詞就是“用人失察失誤”。“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者”應該受到黨紀處分的規定出自於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習近平親自主持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其中的第八拾肆條內容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幹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那麼,先後把魏鳳和、李尚福和秦剛叁人安排到副國級領導崗位,是否屬於“任人唯親”和“突擊提拔”先不論,“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者”只能是習近平。此其壹。
其贰,如上叁人雖然都不是政治局委員,但兩個是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壹個是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試問所有的非政治局委員的副國級領導人所占據的不同領導崗位中,又有哪壹個能夠比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的份量更重呢?先後兩任國防部長都因為犯了重罪而正在等軍事法院的審判,新任外交部長上任數月就被廢黜,導致國內外輿論大嘩的後果已經嚴重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中共黨章規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習近平本人也多次強調過“紀律面前壹律平等,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 所以如果對習近平本人也嚴格按照如上《規定》內容執行的話,習近平因為“用人失察失誤造成(的)嚴重後果”,決定了他即使不被開除黨籍,至少也應該受到個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吧?但是,中共黨內、軍內的上上下下,有哪壹個敢於就此對習近平提出質疑呢?

圖為習近平2022年10月22日,出席中國共產黨第贰拾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的閉幕典禮。
至於在提拔和重用如上叁人晉升國務委員的過程中,推薦人和“政治擔保”人也都應該被視為“用人失察失誤”的“直接責任者”。都有誰呢?軍委方面至少包括前任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和上屆加本屆軍委副主席的張又俠。外交系統難辭其咎的至少包括王毅和2022年年中主要負責對秦剛進行“全面考察”的外交部黨委書記齊玉,以及拾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時任中央外辦主任楊潔篪。
當然,因為習近平本人絕無半點可能“罪己”,應該也不好意思“罪人”。不過,不排除張又俠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自扇耳光,主動檢討自己沒有替習主席“把好用人關”的可能。
2017年10月和2022年10月的中共拾九大及贰拾大閉幕後,新華社分別播發了《肩負歷史重任 開創復興偉業——新壹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誕生記》以及《高舉偉大旗幟 譜寫嶄新篇章——新壹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誕生記》兩份長篇報道,兩篇中都有如下壹段表述: “從新壹屆中央委員會組成人員看,主體為省部級和軍隊戰區職(級)以上領導骨幹……。”
但是,兩篇文章的內容中都完全避提軍方的“兩委”委員候選人是怎麼產生的。而事實上如果說地方和中央機關裡產生的“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還是要經過壹個中央政治局會議“集體討論通過”的話,中央軍委實行的軍委主席負責制決定了軍隊高層的人事安排都是不需要經過政治局和它的常委會討論的,也就是說,出自軍隊系統的“兩委”委員中的任何壹個出了問題----無論是拾九大上的魏鳳和還是贰拾大上的李尚福,以及本文後面內容中還要涉及的李玉超等人,“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只能由習近平壹人來負。
在過往的中共黨、國領導人中,是否有因為“用人失察失誤”而受到黨內輕量級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者,我們外界不得而知。但至少有壹個中央政治局委員被開除黨籍的罪名之壹就是 “用人失察失誤”。此人就是薄熙來。
2012年9月28日由當時的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中給他開列的多項罪狀中,既包括“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也包括“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薄熙來的所謂“用人失察失誤”當然是指提拔王立軍為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而造成的所謂“嚴重後果”則是指王立軍被他薄熙來壹巴掌打進了美國駐成都領館。
那麼比照薄熙來,如今習近平的“用人失察失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對整個黨國的外交形象及國防事業的巨大損害,絕對不是壹個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到美國領館過了壹夜的“嚴重後果”所能相提並論的。
2022年9月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對“黨中央以及各級黨委(黨組)處分批准權限”做了明確說明: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決定,可以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政治局批准下列處分事項: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開除黨籍處分。
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贊成,可以對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作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處理決定予以追認。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在撰寫本文之前,又仔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規定》中如上這段內容,才看明白其中說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應該是指當屆,也就是在任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
所以,對照檢查筆者在今2月5日在本專欄發表的《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中的相關內容,如下壹段敘述有誤:“
不久前才被從全國人大代表中除名的9名軍頭中的李玉超、丁來杭、李傳廣、周亞寧都是本屆或者上屆中央委員,張振中則是上屆中央候補委員。所以對他們的黨紀處理,都和對秦剛及李尚福的黨紀處理壹樣,都是要經過黨的中央全會這道程序的。再加上本文結束時剛剛被宣布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拾九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還是需要經過中央全會確認。”
需要在此糾正的是:如上這段文字中所說的丁來杭、李傳廣和周亞寧以及張振中雖然肯定已經被中央軍委在內部宣布了開除黨籍、軍籍,但是這種對上屆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的處分,是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走程序”的。地方上的上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是同理。
所以說,下周召開的贰拾屆叁中全會上,首先要“追認”的當然是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對李尚福開除黨籍的決定。與此同時,應該還會正式宣布撤銷李尚福的中央軍委委員職務,同時任命董軍為中央軍委委員。中共現行黨章第贰拾叁條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至於魏鳳和,因為他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政治局會議上無論對他做出怎麼樣的處分,都不需要再由中央全會“追認”。過去相繼被開除黨籍、軍籍的腐敗軍頭郭伯雄、徐才厚,以及張陽和房峰輝等人,因為被處分時都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都沒有被拿到處分他們之後的中央全會上“走程序”。
另外,今年2月5日發表了《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之後,陸續又有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西藏自治區黨委前書記吳英傑,司法部前部長唐壹軍等因“嚴重違紀違法”罪名接受審查調查,但他們都是上屆中央委員或者候補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決定也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追認”。
至於本屆中央委員,火箭軍原司令員李玉超上將既然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為“嚴重違紀違法”, 那麼在下周的叁中全會公報中就有可能出現“追認此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李玉超黨籍的決定“的說法。
我們不妨以過去處理過的拾八屆中央委員會中的軍方代表王建平和田修思為例。
2017年10月14日召開的拾八屆柒中全會的公報中宣布:“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孫政才、黃興國、李立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楊煥寧、王叁運、項俊波、李雲峰、楊崇勇、張喜武、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王建平、田修思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孫政才、黃興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王叁運、項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雲峰、楊崇勇、莫建成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李立國、楊煥寧留黨察看贰年處分,給予張喜武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其中的前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建平是習近平上台之後處理過的首位現役上將,當然也是當屆中央委員。而田修思當時雖然已經退役轉到全國人大任職,但此前是在空軍政委任上“當選”為拾八屆中央委員的。
當然,等到下次,也就是肆中全會上再處分李玉超的可能也不是沒有。因為無論是田修思還是王建平,在拾八屆柒中全會召開之前,即已經先後被軍網或國防部網站公開宣布了他們“正在接受軍紀委審查”的消息。而李玉超“正在接受審查”的消息至今還沒有被對外公開。
而如上開列的被在拾八屆柒中全會上宣布黨紀處理的那壹大堆貪官污吏中,項俊波與如今也可能會在下周壹的叁中全會上宣布對其進行黨紀處理的唐仁健壹樣,都是在國家機關正部級領導崗位上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
項俊波當年是拾柒屆中央候補委員,拾八屆中央委員,在“當選”拾八屆中央委員的肆年半之後,於2017年4月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任上被中紀委宣布接受審查。當年5月被宣布免職,9月被中紀委宣布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然後就是在拾八屆柒中全會上被“追認”此前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其黨籍的決定。
而如今的贰拾屆中央委員唐仁健是在農業農村部部長任上於今年5月18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40天後,他的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職務被宣布由韓俊接替。
因為中紀委的網站上直指他唐仁健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有了“嚴重”贰字,就決定了他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有可能也會被宣布“追認”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給予他黨紀處分的決定。
不過詭異的是,雖然唐仁健被宣布“接受調查”的40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召開了最新壹次例會,但會議宣布的國家部委人事異動只有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同時任命雷海潮接任的壹項內容,卻沒有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長職務並任命韓俊接替此職務的內容。害得這位韓俊在本月5日會見外國農業部長時,仍然只能以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的身份。
也就是說,到下周召開叁中全會時,唐仁健在“法理”上仍然還是國務院的農業農村部部長。那麼是否會因為中紀委對他的問題還沒有查清,所以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尚未決定對他的黨紀處分呢。
如果這個分析成立的話,那麼叁中全會上就不會提及唐仁健的名字。雖然他百分之百不會出席這次會議。
除了上面介紹和分析的李尚福、李玉超以及唐仁健,下周的叁中全會是否會宣布對秦剛和袁潔等人的黨紀處分,留待本專欄的下篇文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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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本專欄周壹刊登和播出的《有前輩之鑒 中共兩位前防長獲判無期的可能性最大》壹文中,介紹了去年10月李尚福被宣布免去國務委員和國防部長職務的次日即已經有外界媒體質疑“如果李尚福在那麼長壹段時間有貪腐問題,習為什麼還要提拔他?這等於說習沒有做到領導人應具有的“‘知人善任’?”
所謂“知人善任”的反義詞就是“用人失察失誤”。“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者”應該受到黨紀處分的規定出自於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習近平親自主持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其中的第八拾肆條內容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幹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那麼,先後把魏鳳和、李尚福和秦剛叁人安排到副國級領導崗位,是否屬於“任人唯親”和“突擊提拔”先不論,“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者”只能是習近平。此其壹。
其贰,如上叁人雖然都不是政治局委員,但兩個是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壹個是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試問所有的非政治局委員的副國級領導人所占據的不同領導崗位中,又有哪壹個能夠比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的份量更重呢?先後兩任國防部長都因為犯了重罪而正在等軍事法院的審判,新任外交部長上任數月就被廢黜,導致國內外輿論大嘩的後果已經嚴重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中共黨章規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習近平本人也多次強調過“紀律面前壹律平等,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 所以如果對習近平本人也嚴格按照如上《規定》內容執行的話,習近平因為“用人失察失誤造成(的)嚴重後果”,決定了他即使不被開除黨籍,至少也應該受到個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吧?但是,中共黨內、軍內的上上下下,有哪壹個敢於就此對習近平提出質疑呢?

圖為習近平2022年10月22日,出席中國共產黨第贰拾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的閉幕典禮。
至於在提拔和重用如上叁人晉升國務委員的過程中,推薦人和“政治擔保”人也都應該被視為“用人失察失誤”的“直接責任者”。都有誰呢?軍委方面至少包括前任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和上屆加本屆軍委副主席的張又俠。外交系統難辭其咎的至少包括王毅和2022年年中主要負責對秦剛進行“全面考察”的外交部黨委書記齊玉,以及拾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時任中央外辦主任楊潔篪。
當然,因為習近平本人絕無半點可能“罪己”,應該也不好意思“罪人”。不過,不排除張又俠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自扇耳光,主動檢討自己沒有替習主席“把好用人關”的可能。
2017年10月和2022年10月的中共拾九大及贰拾大閉幕後,新華社分別播發了《肩負歷史重任 開創復興偉業——新壹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誕生記》以及《高舉偉大旗幟 譜寫嶄新篇章——新壹屆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誕生記》兩份長篇報道,兩篇中都有如下壹段表述: “從新壹屆中央委員會組成人員看,主體為省部級和軍隊戰區職(級)以上領導骨幹……。”
但是,兩篇文章的內容中都完全避提軍方的“兩委”委員候選人是怎麼產生的。而事實上如果說地方和中央機關裡產生的“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還是要經過壹個中央政治局會議“集體討論通過”的話,中央軍委實行的軍委主席負責制決定了軍隊高層的人事安排都是不需要經過政治局和它的常委會討論的,也就是說,出自軍隊系統的“兩委”委員中的任何壹個出了問題----無論是拾九大上的魏鳳和還是贰拾大上的李尚福,以及本文後面內容中還要涉及的李玉超等人,“用人失察失誤”的領導責任只能由習近平壹人來負。
在過往的中共黨、國領導人中,是否有因為“用人失察失誤”而受到黨內輕量級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者,我們外界不得而知。但至少有壹個中央政治局委員被開除黨籍的罪名之壹就是 “用人失察失誤”。此人就是薄熙來。
2012年9月28日由當時的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中給他開列的多項罪狀中,既包括“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也包括“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薄熙來的所謂“用人失察失誤”當然是指提拔王立軍為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而造成的所謂“嚴重後果”則是指王立軍被他薄熙來壹巴掌打進了美國駐成都領館。
那麼比照薄熙來,如今習近平的“用人失察失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對整個黨國的外交形象及國防事業的巨大損害,絕對不是壹個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到美國領館過了壹夜的“嚴重後果”所能相提並論的。
2022年9月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對“黨中央以及各級黨委(黨組)處分批准權限”做了明確說明:
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決定,可以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政治局批准下列處分事項: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開除黨籍處分。
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叁分之贰以上的多數贊成,可以對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作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處理決定予以追認。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在撰寫本文之前,又仔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規定》中如上這段內容,才看明白其中說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應該是指當屆,也就是在任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
所以,對照檢查筆者在今2月5日在本專欄發表的《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中的相關內容,如下壹段敘述有誤:“
不久前才被從全國人大代表中除名的9名軍頭中的李玉超、丁來杭、李傳廣、周亞寧都是本屆或者上屆中央委員,張振中則是上屆中央候補委員。所以對他們的黨紀處理,都和對秦剛及李尚福的黨紀處理壹樣,都是要經過黨的中央全會這道程序的。再加上本文結束時剛剛被宣布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拾九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還是需要經過中央全會確認。”
需要在此糾正的是:如上這段文字中所說的丁來杭、李傳廣和周亞寧以及張振中雖然肯定已經被中央軍委在內部宣布了開除黨籍、軍籍,但是這種對上屆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的處分,是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走程序”的。地方上的上屆中央委員孫志剛也是同理。
所以說,下周召開的贰拾屆叁中全會上,首先要“追認”的當然是已經在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對李尚福開除黨籍的決定。與此同時,應該還會正式宣布撤銷李尚福的中央軍委委員職務,同時任命董軍為中央軍委委員。中共現行黨章第贰拾叁條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至於魏鳳和,因為他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政治局會議上無論對他做出怎麼樣的處分,都不需要再由中央全會“追認”。過去相繼被開除黨籍、軍籍的腐敗軍頭郭伯雄、徐才厚,以及張陽和房峰輝等人,因為被處分時都已經不是當屆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都沒有被拿到處分他們之後的中央全會上“走程序”。
另外,今年2月5日發表了《有多少中委、候補中委及贰拾大代表中的蠹蟲在等待叁中全會發落?》壹文之後,陸續又有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西藏自治區黨委前書記吳英傑,司法部前部長唐壹軍等因“嚴重違紀違法”罪名接受審查調查,但他們都是上屆中央委員或者候補中央委員,所以對他們的處分決定也不需要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追認”。
至於本屆中央委員,火箭軍原司令員李玉超上將既然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為“嚴重違紀違法”, 那麼在下周的叁中全會公報中就有可能出現“追認此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李玉超黨籍的決定“的說法。
我們不妨以過去處理過的拾八屆中央委員會中的軍方代表王建平和田修思為例。
2017年10月14日召開的拾八屆柒中全會的公報中宣布:“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孫政才、黃興國、李立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楊煥寧、王叁運、項俊波、李雲峰、楊崇勇、張喜武、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王建平、田修思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孫政才、黃興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王叁運、項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雲峰、楊崇勇、莫建成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李立國、楊煥寧留黨察看贰年處分,給予張喜武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其中的前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建平是習近平上台之後處理過的首位現役上將,當然也是當屆中央委員。而田修思當時雖然已經退役轉到全國人大任職,但此前是在空軍政委任上“當選”為拾八屆中央委員的。
當然,等到下次,也就是肆中全會上再處分李玉超的可能也不是沒有。因為無論是田修思還是王建平,在拾八屆柒中全會召開之前,即已經先後被軍網或國防部網站公開宣布了他們“正在接受軍紀委審查”的消息。而李玉超“正在接受審查”的消息至今還沒有被對外公開。
而如上開列的被在拾八屆柒中全會上宣布黨紀處理的那壹大堆貪官污吏中,項俊波與如今也可能會在下周壹的叁中全會上宣布對其進行黨紀處理的唐仁健壹樣,都是在國家機關正部級領導崗位上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
項俊波當年是拾柒屆中央候補委員,拾八屆中央委員,在“當選”拾八屆中央委員的肆年半之後,於2017年4月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任上被中紀委宣布接受審查。當年5月被宣布免職,9月被中紀委宣布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然後就是在拾八屆柒中全會上被“追認”此前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開除其黨籍的決定。
而如今的贰拾屆中央委員唐仁健是在農業農村部部長任上於今年5月18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宣布接受審查調查的,40天後,他的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職務被宣布由韓俊接替。
因為中紀委的網站上直指他唐仁健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有了“嚴重”贰字,就決定了他在下周的叁中全會上有可能也會被宣布“追認”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給予他黨紀處分的決定。
不過詭異的是,雖然唐仁健被宣布“接受調查”的40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召開了最新壹次例會,但會議宣布的國家部委人事異動只有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同時任命雷海潮接任的壹項內容,卻沒有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長職務並任命韓俊接替此職務的內容。害得這位韓俊在本月5日會見外國農業部長時,仍然只能以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的身份。
也就是說,到下周召開叁中全會時,唐仁健在“法理”上仍然還是國務院的農業農村部部長。那麼是否會因為中紀委對他的問題還沒有查清,所以上月底的政治局會議上尚未決定對他的黨紀處分呢。
如果這個分析成立的話,那麼叁中全會上就不會提及唐仁健的名字。雖然他百分之百不會出席這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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