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恐怖規定 黨員出國後被嚴控
簡易評論分析文章: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繼6月17日發表中紀委所謂“政治紀律”文章之後,18日再度就所謂“組織紀律”發表中紀委文章。
中紀委針對所謂“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中共黨員“因私出國”後“改變路線、期限”,以及在進行所謂“組織紀律審查中”,中共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人才評價機制”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修訂的中共“紀律處分條例”進行宣傳。
這在無形中承認了中共黨內存在大量上述現象,甚至到了要以所謂“黨紀”進行威脅的程度。
中共官員們“能上不能下”
中紀委把這壹部分放在首要位置,其中引用了中共黨魁所說的要“著力解決壹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
對於什麼是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亂作為”,外界在解讀時往往會以善良、正常的角度去理解。但是,這些話是站在中共最高層的角度來說的,和普通民眾理解的完全不是壹回事。
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可能是面對中南海的消極“躺平”,而所謂“亂作為”也可能是沒有與中共不斷左轉完全保持壹致。
同時,這寥寥六個字背後也反映出中共官場上暗流湧動。不同派系的中共官員們,對中共黨魁陽奉陰違,進行各種消極抵制。
從另壹方面來講,“不作為”、“亂作為”也包含著中共最高層甩鍋之意,將當今中國各種亂象的責任,用這個六個字推到各級官員們身上。並借機清除黨內異己分子、清除黨內政敵。
中紀委引用《條例》新增第八拾伍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中共批判所謂“好人主義”,同時大力鼓吹“斗爭精神”,目的是讓中共黨內彼此互斗,最後導致誰也不敢相信誰,誰也不敢說真心話,當然就更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更難以聯合起來挑戰中共黨魁。
從中共的延安整風開始,這套手法在此後幾拾年的政治斗爭中不斷出現。中共這壹次是以所謂“黨紀”的方式,強迫中共官員們在內斗中彼此大打出手。

(資料照片)
中共黨員出國被嚴控
中紀委以該《條例》第九拾壹條“對黨員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文中說明,所謂“超出批准范圍”,也就是“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變化,要求必須及時向中共報告。中紀委文章說,“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
這壹規定顯示,中共對每壹個出國的黨員、官員完全沒有信任感,不僅在出國前要經過它批准,而且出國之後還要緊盯“期限”,甚至連“路線”也不能隨意變更。
對於這些中共官員、黨員來說,這些中共黨紀給他們打造了壹個無形的牢籠,可怕的是,這個牢籠不會因為他們走出國門而消失,而是壹直籠罩在他們周圍。除非他們下定決心公開與中共決裂、退出這個黑幫組織,否則這個無形而恐怖的牢籠將伴隨他們壹生。
中紀委這壹規定還證明,中共官員、黨員們正想盡辦法准備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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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針對所謂“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中共黨員“因私出國”後“改變路線、期限”,以及在進行所謂“組織紀律審查中”,中共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人才評價機制”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修訂的中共“紀律處分條例”進行宣傳。
這在無形中承認了中共黨內存在大量上述現象,甚至到了要以所謂“黨紀”進行威脅的程度。
中共官員們“能上不能下”
中紀委把這壹部分放在首要位置,其中引用了中共黨魁所說的要“著力解決壹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
對於什麼是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亂作為”,外界在解讀時往往會以善良、正常的角度去理解。但是,這些話是站在中共最高層的角度來說的,和普通民眾理解的完全不是壹回事。
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可能是面對中南海的消極“躺平”,而所謂“亂作為”也可能是沒有與中共不斷左轉完全保持壹致。
同時,這寥寥六個字背後也反映出中共官場上暗流湧動。不同派系的中共官員們,對中共黨魁陽奉陰違,進行各種消極抵制。
從另壹方面來講,“不作為”、“亂作為”也包含著中共最高層甩鍋之意,將當今中國各種亂象的責任,用這個六個字推到各級官員們身上。並借機清除黨內異己分子、清除黨內政敵。
中紀委引用《條例》新增第八拾伍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中共批判所謂“好人主義”,同時大力鼓吹“斗爭精神”,目的是讓中共黨內彼此互斗,最後導致誰也不敢相信誰,誰也不敢說真心話,當然就更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更難以聯合起來挑戰中共黨魁。
從中共的延安整風開始,這套手法在此後幾拾年的政治斗爭中不斷出現。中共這壹次是以所謂“黨紀”的方式,強迫中共官員們在內斗中彼此大打出手。

(資料照片)
中共黨員出國被嚴控
中紀委以該《條例》第九拾壹條“對黨員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文中說明,所謂“超出批准范圍”,也就是“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變化,要求必須及時向中共報告。中紀委文章說,“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
這壹規定顯示,中共對每壹個出國的黨員、官員完全沒有信任感,不僅在出國前要經過它批准,而且出國之後還要緊盯“期限”,甚至連“路線”也不能隨意變更。
對於這些中共官員、黨員來說,這些中共黨紀給他們打造了壹個無形的牢籠,可怕的是,這個牢籠不會因為他們走出國門而消失,而是壹直籠罩在他們周圍。除非他們下定決心公開與中共決裂、退出這個黑幫組織,否則這個無形而恐怖的牢籠將伴隨他們壹生。
中紀委這壹規定還證明,中共官員、黨員們正想盡辦法准備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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