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恐怖规定 党员出国后被严控
简易评论分析文章:中共喉舌《人民日报》继6月17日发表中纪委所谓“政治纪律”文章之后,18日再度就所谓“组织纪律”发表中纪委文章。
中纪委针对所谓“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后“改变路线、期限”,以及在进行所谓“组织纪律审查中”,中共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人才评价机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修订的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宣传。
这在无形中承认了中共党内存在大量上述现象,甚至到了要以所谓“党纪”进行威胁的程度。
中共官员们“能上不能下”
中纪委把这一部分放在首要位置,其中引用了中共党魁所说的要“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对于什么是中共官员们的“不作为”、“乱作为”,外界在解读时往往会以善良、正常的角度去理解。但是,这些话是站在中共最高层的角度来说的,和普通民众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中共官员们的“不作为”,可能是面对中南海的消极“躺平”,而所谓“乱作为”也可能是没有与中共不断左转完全保持一致。
同时,这寥寥六个字背后也反映出中共官场上暗流涌动。不同派系的中共官员们,对中共党魁阳奉阴违,进行各种消极抵制。
从另一方面来讲,“不作为”、“乱作为”也包含着中共最高层甩锅之意,将当今中国各种乱象的责任,用这个六个字推到各级官员们身上。并借机清除党内异己分子、清除党内政敌。
中纪委引用《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中共批判所谓“好人主义”,同时大力鼓吹“斗争精神”,目的是让中共党内彼此互斗,最后导致谁也不敢相信谁,谁也不敢说真心话,当然就更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更难以联合起来挑战中共党魁。
从中共的延安整风开始,这套手法在此后几十年的政治斗争中不断出现。中共这一次是以所谓“党纪”的方式,强迫中共官员们在内斗中彼此大打出手。

(资料照片)
中共党员出国被严控
中纪委以该《条例》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文中说明,所谓“超出批准范围”,也就是“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变化,要求必须及时向中共报告。中纪委文章说,“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
这一规定显示,中共对每一个出国的党员、官员完全没有信任感,不仅在出国前要经过它批准,而且出国之后还要紧盯“期限”,甚至连“路线”也不能随意变更。
对于这些中共官员、党员来说,这些中共党纪给他们打造了一个无形的牢笼,可怕的是,这个牢笼不会因为他们走出国门而消失,而是一直笼罩在他们周围。除非他们下定决心公开与中共决裂、退出这个黑帮组织,否则这个无形而恐怖的牢笼将伴随他们一生。
中纪委这一规定还证明,中共官员、党员们正想尽办法准备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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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针对所谓“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后“改变路线、期限”,以及在进行所谓“组织纪律审查中”,中共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人才评价机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修订的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宣传。
这在无形中承认了中共党内存在大量上述现象,甚至到了要以所谓“党纪”进行威胁的程度。
中共官员们“能上不能下”
中纪委把这一部分放在首要位置,其中引用了中共党魁所说的要“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对于什么是中共官员们的“不作为”、“乱作为”,外界在解读时往往会以善良、正常的角度去理解。但是,这些话是站在中共最高层的角度来说的,和普通民众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中共官员们的“不作为”,可能是面对中南海的消极“躺平”,而所谓“乱作为”也可能是没有与中共不断左转完全保持一致。
同时,这寥寥六个字背后也反映出中共官场上暗流涌动。不同派系的中共官员们,对中共党魁阳奉阴违,进行各种消极抵制。
从另一方面来讲,“不作为”、“乱作为”也包含着中共最高层甩锅之意,将当今中国各种乱象的责任,用这个六个字推到各级官员们身上。并借机清除党内异己分子、清除党内政敌。
中纪委引用《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中共批判所谓“好人主义”,同时大力鼓吹“斗争精神”,目的是让中共党内彼此互斗,最后导致谁也不敢相信谁,谁也不敢说真心话,当然就更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更难以联合起来挑战中共党魁。
从中共的延安整风开始,这套手法在此后几十年的政治斗争中不断出现。中共这一次是以所谓“党纪”的方式,强迫中共官员们在内斗中彼此大打出手。

(资料照片)
中共党员出国被严控
中纪委以该《条例》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文中说明,所谓“超出批准范围”,也就是“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变化,要求必须及时向中共报告。中纪委文章说,“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
这一规定显示,中共对每一个出国的党员、官员完全没有信任感,不仅在出国前要经过它批准,而且出国之后还要紧盯“期限”,甚至连“路线”也不能随意变更。
对于这些中共官员、党员来说,这些中共党纪给他们打造了一个无形的牢笼,可怕的是,这个牢笼不会因为他们走出国门而消失,而是一直笼罩在他们周围。除非他们下定决心公开与中共决裂、退出这个黑帮组织,否则这个无形而恐怖的牢笼将伴随他们一生。
中纪委这一规定还证明,中共官员、党员们正想尽办法准备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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