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困在转院潜规则的重症患者 踢皮球
孙强认为,DRG付费具有合理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考量。比如,对于一些不适合出院或转院的患者,是不是有透明公开的渠道让他们正常住院。
“我们理解医保控费的政策初衷,但这种‘一刀切’做法,最大的受害者是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刘婷说,除了联系医院、转院过程中的身心消耗,以及120救护车的费用外,她的丈夫每次住院后都得重新再做一些检查,这也增加患者家属的医疗负担。
在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吴鹏看来,按照目前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是现实存在的。去年他们医院曾发文强调,要加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从原则上来说,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而DRG政策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资金。
“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样一种病,A医院一个月能治好,B医院就需要三个月,B医院就要解释原因,因为医院水平差,还是你压床不让人走?”吴鹏说,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
他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最终肯定是医生承担超支费用。目前,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因为这样可以多挣钱,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
吴鹏说,医院的医保办虽然三令五申不允许推诿病人,严禁以医疗费用超支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但是,这类矛盾还是很突出。
“医保局也有难处,想尽量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让群众满意。但是,好比一场牌局,四个人都想赢,这可能吗?医保局、医院、医生、患者就是这四个人。”吴鹏说。
他觉得,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可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近日,在济南某三甲医院医务处工作的朋友告诉贾琴,医院确实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这个“规定”是自发形成的。“哪个部门都不会承认这个‘规定’,大家都在‘踢皮球’。”
6月14日,记者以患者家属名义咨询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医保政策虽未直接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医院考虑到DRG付费的政策,一般都不会让患者住太久。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实践中,患者家属可以跟医生商量,如果医生认为可以从其他地方“匀一匀(费用)指标”,也可以让个别患者多住几天。而且,如果一位危重病人确实达不到出院条件,医院也不会强制患者出院。“主要还是看医生把握,医院该承担部分费用时也会承担,如果医院承担很多病人,就要关门了。”
“医保局确实没有出台过限制患者住院天数的文件,但根据DRG付费的政策,如果患者长期住院,超过了DRG费用线,就会扣医生的钱,我们怎么办?”济南某三甲医院一位肠胃外科医生说。
对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数的情况,仇振华表示,这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保部门不能止步于“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
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目前DRG付费的设计理念和具体内容与我国的医疗现实确实有不吻合的地方,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而且医保并没有少花钱,一些患者却在来回折腾。“这不是单纯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造成的问题,也非医保部门独自所能解决的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联动还是不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共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都要跟上。这也需要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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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我们理解医保控费的政策初衷,但这种‘一刀切’做法,最大的受害者是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刘婷说,除了联系医院、转院过程中的身心消耗,以及120救护车的费用外,她的丈夫每次住院后都得重新再做一些检查,这也增加患者家属的医疗负担。
在山东某省级三甲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吴鹏看来,按照目前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是现实存在的。去年他们医院曾发文强调,要加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从原则上来说,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而DRG政策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资金。
“理想状态下,DRG付费能促进医院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样一种病,A医院一个月能治好,B医院就需要三个月,B医院就要解释原因,因为医院水平差,还是你压床不让人走?”吴鹏说,一个病人需要花多少钱,医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不从医生层面进行规范,不可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
他坦言,实践中,每个科室都可能会遇到DRG费用超标的患者,最终肯定是医生承担超支费用。目前,DRG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科室推诿病人的情况。比如,有些科室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因为这样可以多挣钱,趋利避害,是一种本能反应。
吴鹏说,医院的医保办虽然三令五申不允许推诿病人,严禁以医疗费用超支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但是,这类矛盾还是很突出。
“医保局也有难处,想尽量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让群众满意。但是,好比一场牌局,四个人都想赢,这可能吗?医保局、医院、医生、患者就是这四个人。”吴鹏说。
他觉得,总体来看,DRG付费是利大于弊。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对于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局应该单独出台政策。
可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近日,在济南某三甲医院医务处工作的朋友告诉贾琴,医院确实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这个“规定”是自发形成的。“哪个部门都不会承认这个‘规定’,大家都在‘踢皮球’。”
6月14日,记者以患者家属名义咨询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医保政策虽未直接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医院考虑到DRG付费的政策,一般都不会让患者住太久。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实践中,患者家属可以跟医生商量,如果医生认为可以从其他地方“匀一匀(费用)指标”,也可以让个别患者多住几天。而且,如果一位危重病人确实达不到出院条件,医院也不会强制患者出院。“主要还是看医生把握,医院该承担部分费用时也会承担,如果医院承担很多病人,就要关门了。”
“医保局确实没有出台过限制患者住院天数的文件,但根据DRG付费的政策,如果患者长期住院,超过了DRG费用线,就会扣医生的钱,我们怎么办?”济南某三甲医院一位肠胃外科医生说。
对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数的情况,仇振华表示,这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保部门不能止步于“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
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目前DRG付费的设计理念和具体内容与我国的医疗现实确实有不吻合的地方,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而且医保并没有少花钱,一些患者却在来回折腾。“这不是单纯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造成的问题,也非医保部门独自所能解决的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联动还是不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共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都要跟上。这也需要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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