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國人在加買房可能會坐牢?這是真的
廣強律師事務所金融犯罪案件辯護律師曾傑表示,此前我國只規定了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情形,這意味著即便是非法買賣外匯達到千萬、數億的被告人,也只能認定其為“情節嚴重”,最高刑在伍年以下,此前國內很多案件都是如此處理。《解釋》出台之後,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有了明確規定,達到數額或者情節標准的案件,可以在伍年以上拾伍年以下有期徒刑間量刑,這對於打擊該類犯罪無疑具有強烈的震懾作用。
另外,單位犯罪適用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單位實施非法買賣外匯行為,依照《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准,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地下錢莊更具隱蔽性,為《解釋》重點打擊對象,從重處罰
曾傑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從當下的司法實踐來看,非法買賣外匯大都通過地下錢莊以“對敲”方式進行,具體手段是把人民幣和外匯的直接交易隔離,人民幣只在境內交易,外匯在境外交易,沒有發生物理流動,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這樣,地下錢莊的境內賬戶和境外賬戶之間沒有資金往來,表面上沒有倒賣行為,實質上卻完成了非法的換匯活動。這種模式更加方便不法分子將境內的資金轉移到境外。而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很多地下錢莊還會采取虛擬貨幣的方式進行支付和購匯,從而更加具有隱蔽性。這也是《解釋》出台的壹個關鍵背景。
2015年11月浙江金華市公安機關偵破壹起通過非居民賬戶(NRA)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地下錢莊案件,即為“對敲型”地下錢莊。據媒體報道,該案涉案金額達4100余億元,後公訴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團伙提出指控。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2016年年報,借助現金交易躲避監管是地下錢莊呈現出的新特點之壹,即在境內接收人民幣現金,境外提取外幣現鈔。此外,地下錢莊還利用國內外設立的空殼公司,在多地、多家銀行開立賬戶,資金操作手法復雜多變,隱蔽性強;非法活動區域不斷蔓延,通過異地資金頻繁劃轉;非法經營活動范圍擴大,壹些地下錢莊不僅進行資金流轉匯兌,還開展為虛假招商企業提供虛假發票、為出口騙稅企業提供虛假出口單證、為企業和個人代辦境外開戶手續等非法活動,危害程度不斷加大。
2016年,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共查處涉及地下錢莊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400余起,共處行政罰款近億元人民幣。2017年查處案件數量和罰款金額均大幅增加,共查處涉及地下錢莊交易對手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1400余起,行政罰款數億元人民幣。
兩高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恐怖主義犯罪國際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國加大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等涉地下錢莊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涉地下錢莊刑事案件不斷增多。地下錢莊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經濟領域的犯罪,還日益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渠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凶”。
《解釋》中還明確了非法經營罪與洗錢罪或者幫助恐怖活動罪競合時的從重處罰原則。司法實踐中,對於地下錢莊實施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又構成洗錢罪或者幫助恐怖活動罪的,按照競合犯處罰原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買賣外匯:有人買房有人還賭債
從2018年外匯局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非法買賣外匯為個人外匯違規行為的重災區。根據新京報記者統計,2018年全年,外匯局共通報了130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36起涉案主體為個人,其中15起案由為非法買賣外匯,罰款金額共計3904.87萬元人民幣,平均每個案件罰款260.32萬元。
通過地下錢莊買賣外匯的常見手段是:將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境外賬戶。15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個人非法買賣外匯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目的包括購買房產和償還賭債。有3起非法買賣外匯案是為了購買境外房產,其中金額最大的為香港籍陳某。2015年1月至8月,陳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70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最終其被罰款15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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