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再不解決這些就寸步難行

  


  記者記者陳哲

  經濟觀察報記者: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房改20年,這個過程中,房地產市場得到快速成長,中國的住房條件、城市面貌都有壹個長足的進步,你是過程中非常深度的參與者、實踐者,你覺得我們從中特別需要遵循和繼承的經驗是什麼?

  任志強:改革的目的是要推翻計劃經濟,但是,改革在發展過程中,並沒有完全脫離計劃經濟,因為最初是從商品化經濟轉向市場化經濟,在商品進入市場經濟方面開放得比較早,而其他壹些並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的方法開放。所以我們的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但是最大的石頭沒摸著,或者說碰觸到最大的石頭時大家都不敢動它。

  因此,在壹定程度上,比如說商品經濟層面已經非常活躍和發達了,但是壹旦和產權制度相結合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停滯的。

  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跨越的階段,比如說住房市場化,土地市場化,有壹個快速增長的過程,但是不能因為曾經有過壹段快速發展,就認為可以持續地發展,不是的。

  比如說土地拍賣制度,在初期的時候,認為是靠市場化來分配,誰錢多給誰(更有效率),但後期看到的是政府炒地行為,導致的是地板(價)高了以後,天花板也高了,這種競地價的炒地行為就不可持續了。

  在最初短缺的時候,因為制度缺陷造成的損失是小的,因為制度開放造成的收益是大的,反過來呢,就是現在收益是小的,損失是大的,已經進入這樣壹個階段了,再不解決這些根本性的問題就寸步難行了。

  記者:當前繼續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任志強:從國家層面說,有兩個重要的問題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

  第壹個就是土地制度,如果土地不能作為產權的基礎,中國就永遠不會有產權。政治經濟學之父威廉.配第有壹句名言“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當土地歸己的時候,人們才可以把大量的資產投入在土地之中,然後產生其他壹些財富狀況。如果土地不歸己,沒有人會把更多財力投入到固定資產中,也不可能有壹個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


  第贰個住房改革的重大問題就是政府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財產權利,這在聯合國人權公約和世界上所有國家裡都是極其罕見的。聯合國人權公約裡面要保障的是居住權而不是財產權。但是我們國家的制度從朱镕基時代房改23號文件,房地產進入市場化的改革文件中提出的是,經濟適用住房只賣不租,所以保障的是低收入人群的財產權利。今天我們才談租售並舉的問題。如果那個時候國家政策更多考慮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權利,而不是財產權利的話,也許我們的市場就不會像今天這樣。

  比如說共有產權,還是講的低收入人群的財產權利問題。因為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權利上,政府是要全掏錢的,但是在保障財產權利的時候,就進入了炒房市場。

  其實在2003年以前,中國的房價增幅是很低的,從1997、1998年進行房改,到2003年,平均每年的房價大概增長不超過3.5%,非常低,而這幾年同期的居民收入增長是9.5%,房價收入比是非常合理的。

  所以2003年,在參與討論18號文件的時候,我就提出要修改這個文件,把保障財產權利改為保障居住權利,如果經濟適用住房是只賣不租,就不如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讓它市場化,然後政府提供壹個廉價租賃房,或者是類似房屋

  直到2008年,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人民代表做了14處修改,其中有壹處重要的修改,就是把原稿的“居者有其屋”,改成了“居者有其所”,有其屋就是有財產權利,有其所就是只要擁有居住權就可以,說明在2008年人大討論的時候非常清楚地認識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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