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種惡都有罪名 重溫北大包麗
很多人還記得這個案子。肆年過去,也許不少人也已經漸漸淡忘其中的細節,我們不妨先回顧壹下。
2019年10月,北京大學法學院2016級的女生包麗(化名)在賓館服藥自殺。其後,她的媽媽與朋友發現,包麗在自殺前曾遭到男友牟林翰接近壹年的精神虐待。牟林翰以包麗不是處女為由,對她進行高密度的辱罵行為,又向她提出:“你為我懷壹個孩子,然後打掉”、“切除輸卵管,帶回來給我”、“在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等要求。
在ICU躺了168天後,包麗於2020年4月11日去世,這是她23歲生日後的第贰天。
我們出生在同壹年,就讀於同壹所大學。這所學校裡有過無數我們的軌跡曾經交疊的痕跡。2018年,包麗擔任文藝部部長時操辦的校園拾佳歌手大賽,我去聽過。也是2018年,我見過事件的另壹位當事人,牟林翰,至今,牟的微信號仍然存在於我的朋友圈列表中。
我們的距離太近了。她的同學,也是我的好友。肆年過去,在那些同學聚會裡,我們仍然談起她,使用她真正的名字。我壹度覺得,我們之間並沒有區別。她可以成為我們之間的任何壹個人,我們之間的任何壹個人也可以成為她。如果她還活著,是否她也會處在我所停留的各種空間裡?
今年6月宣判後,我聯系到了她的母親、律師、好友、同學,還原了從案發當天開始,壹直到整個案子塵埃落定的完整過程。
這是壹個漫長的流程。首先需要立案,立案後可以展開偵查。搜集到足夠多的證據後,警方可以刑拘,並在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若證據足夠,檢察院可以決定起訴,若證據不足,則可以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補偵壹次壹個月,總共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接著是提起公訴、壹審開庭、宣判。後來因為牟林翰上訴,還有贰審。
每壹環節都不順利。報案報了兩次才立案,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兩次補偵的機會都被用盡了。壹審延期,宣判又延期。
人們感到憤怒,希望將牟林翰繩之以法。包麗的老師、同學都來自北大法學院,這件事給每個人都帶來了切膚之痛,但是他們明白,由於沒有人能確定,牟林翰是否在主觀上就希望包麗死亡,也沒有人能確認,包麗的自殺與牟林翰的行為之間是否具有百分百的因果關系,這件事在法理上進入了壹個模糊地帶。
中國人民大學的周光權教授引入過“法外空間”的概念:人們常常以“違法-合法”的贰元尺度來劃定人的行為,壹個行為如果不是合法的,那麼就是違法的。但事實上,世界上完全存在並不合法、應當被法律規范、但法律也“沒有評價”的灰色空間。
在這個空間裡,壹群有知識、有能力的人,是如何憑借著樸素的公義,推動案件的發展,探尋壹些裂隙,使世界發生壹些微小的改變,也成為了這個故事裡,最吸引我的部分。
可能判到的最大量級
“心裡很煩。判決結果和預期相差太大了。我的律師都告訴我,可以判到頂格的。”2023年6月,壹審剛剛宣判,聯系到包麗媽媽,這是她說的第壹句話。
判決書裡寫道:被告人牟林翰對與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實施精神虐待,情節惡劣,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故本院綜合考慮牟林翰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等因素,對其依法量刑。
互聯網上,多數人認為判輕了,“殺死壹個人,才判叁年”。對此,法學界秉持著不同的看法,多數人認為這是基本合理的裁決。受害者包麗生前就讀於北大法學院,多位她的同學告訴我,這已經是現行法律體系下,有可能能判到的最大量級。
“按虐待罪判,已經是壹次法學創新了。”壹位在讀博的同學使用了“法學創新”這個詞。
最開始,對於牟林翰能否被定罪,法學院的同學們的態度並不樂觀。
小任是包麗的同院同學,他講了這樣壹個故事:2019年10月,包麗服藥自殺的頭壹個月,牟林翰還常常在醫院出現。他去醫院探望,有壹天晚飯前後,肆下無人,牟林翰忽然問他:你也是法學院的,你覺得我有沒有可能被判刑?
“其實我不是那壹刻才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小任說。同學自殺後,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法律責任的問題自然而然就跑進了腦海裡。只是那時,他只知道包麗的自殺可能與她的男朋友牟林翰有關,而其中具體的關聯還並未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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