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拆迁干部被判13年:伙同他人贪污2300余万(图)
3月2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披露谢丽萍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的案情细节。
1973年12月出生的谢丽萍是四川达州人,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督查室副主任。2022年5月,谢丽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大竹县监委监察调查。同年12月,谢丽萍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3年12月,谢丽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督查室原副主任谢丽萍接受监察调查。
心理失衡走上贪污路
为获巨额收入胆子越来越大
提到谢丽萍,相熟的人都会说:“她性格开朗,江湖气息比较重,喜欢在外面耍,喜欢结交朋友。”结交朋友本是人之常情,但何谓真正的“朋友”,在被立案调查之前,谢丽萍或许从未真正想明白。
2013年,谢丽萍负责达州市通川区某项目拆迁工作,手握权力的她,自然会遭到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惦记。在与“朋友”吃喝玩乐、觥筹交错间,谢丽萍内心开始失衡,为什么自己不能像他们那样出手阔绰、一掷千金?
天平终究倾向欲望的一方。谢丽萍找到拆迁安置部时任部长冯某“交流”,两人不谋而合,都觉得要抓住机会“挣点钱”。自此,谢丽萍便伙同他人一起走上了人生歧路。
2019年3月,谢丽萍伙同通川区朝阳街道办龙爪塔社区时任主任蒋某,将蒋某妹妹名下已赔付了残值的160余平方米房产纳入安置还房,以求得到更多的拆迁款。在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原副主任毛某、拆迁安置部时任部长冯某的默许下,该房屋被违规纳入货币安置,骗取货币安置补偿款、周转房费等款项共计113万余元,所得款项由谢丽萍、毛某、冯某和蒋某等人均分。
“违规操作时我也害怕过,但一想到简单地改一下资料,便能获得巨额收入,胆子就变得越来越大,时间久了,自己也麻木了,好像不这样做反而不正常。”野蛮生长的贪念,让谢丽萍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与“朋友”沆瀣一气
违规套取货币安置补偿款数百万
2016年,某银行支行行长张某多次找到谢丽萍,希望通过其岳父母的名义虚构安置资格骗取安置房屋。随后,谢丽萍利用张某提供的假资料,为张某岳父母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共同骗取拆迁安置款80万元,其中谢丽萍分得8.5万元。
同年,谢丽萍主动找到某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张某,以张某母亲周某、妻子朱某的名义违规套取货币安置补偿款约405万元和安置房2套,谢丽萍从中分得货币安置补偿款236万元,其中一处房产也由她个人取得并赠予其表弟黄某居住。
上述冯某、蒋某、张某等人,几乎都与谢丽萍在工作或生活中有一定的联系,是谢丽萍口中的“朋友”“熟人”,面对“躺着”收钱的巨大诱惑,他们相互之间心照不宣、沆瀣一气,只要有空子可钻、有利益可图,就会有谢丽萍贪婪的身影,权力俨然成为她的“摇钱树”。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分享: |
Note: | _VIEW_NEWS_FULL |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