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巨貪與7男發生關系遭出賣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湯蘭英平日裡為人很大方,不管誰來串門,或則煙茶,或則便飯,招待極為周到。每次出門回來,給左鄰右舍送煙送酒是常事。平時誰叫她幫忙買個牙膏、鍾之類的,更是說到辦到,而且不收錢。


  她除了用公款不憑手續借人外,還用信用社的貸款借人。鄰居申某,在經濟上遇到困難,湯蘭英借給他信用社貸款120元,長期不收回;馬塘信用社的輔導員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動墊款10元,開50元存單。正是因為這些小恩小惠,湯蘭英“深得人心”,是人們眼中行事極為大方的人。

  時任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的沈浚銓早已退休,當時南通中院蔣院長審理湯蘭英壹案時,他全程陪同。據其回憶,湯蘭英壹案並不是孤立的,她的經濟去路牽扯到很多機關幹部。“她的錢基本上都吃喝揮霍掉了,大多數消費在了幹部身上。專案組後來去她家的時候,你根本想象不到,這樣壹個巨貪家裡竟然像個簡陋的貧困戶,就幾間瓦房,家裡也沒有什麼豪華的家具。”

  贰審維持原判被執行死刑

  湯蘭英事情暴露後,如東縣委拾分重視,組織了40多人的專案組,調查半年之久,才把經濟來路弄清楚,涉及相關人員10多人。

  湯蘭英貪污案數額之巨、影響之大,震動全省乃至全國,當時省委發出紅頭文件,要求大張旗鼓地宣傳、批判。如東縣也多次召開批判大會,將湯之罪行公布於眾。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湯蘭英不服,隨即提出上訴。僅8天後,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贰審判決湯蘭英死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會在如東縣中學操場上舉行。從卷宗中保存下來的歷史照片看,臨刑之日,湯蘭英素服、短發,雙手被反綁,胸前掛著“貪污盜竊犯湯蘭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車的後車廂上,由荷槍實彈的武警押送。路過街市時,人們爬上房頂爭相目睹湯氏真容,會場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現在,人們依然記得,為了親眼目睹那個叫湯蘭英的貪污犯,他們成群結隊徒步走到拾幾公裡之外去看“稀奇”。坊間流傳,湯蘭英被判死刑後,曾是部隊軍官的丈夫曾試圖為她還款保命,卻沒有改變湯蘭英被槍斃的命運。

  宣判大會後,壹聲槍響,湯蘭英被斃掘港鎮北郊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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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音.不.子.餘] 2020-09-09 12:44
    與現時的貪官相比太清貧啦。真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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