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巨贪与7男发生关系遭出卖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汤兰英平日里为人很大方,不管谁来串门,或则烟茶,或则便饭,招待极为周到。每次出门回来,给左邻右舍送烟送酒是常事。平时谁叫她帮忙买个牙膏、钟之类的,更是说到办到,而且不收钱。


  她除了用公款不凭手续借人外,还用信用社的贷款借人。邻居申某,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汤兰英借给他信用社贷款120元,长期不收回;马塘信用社的辅导员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动垫款10元,开50元存单。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汤兰英“深得人心”,是人们眼中行事极为大方的人。

  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沈浚铨早已退休,当时南通中院蒋院长审理汤兰英一案时,他全程陪同。据其回忆,汤兰英一案并不是孤立的,她的经济去路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的钱基本上都吃喝挥霍掉了,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的时候,你根本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

  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事情暴露后,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把经济来路弄清楚,涉及相关人员10多人。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震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也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之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仅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上举行。从卷宗中保存下来的历史照片看,临刑之日,汤兰英素服、短发,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车的后车厢上,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记得,为了亲眼目睹那个叫汤兰英的贪污犯,他们成群结队徒步走到十几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间流传,汤兰英被判死刑后,曾是部队军官的丈夫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却没有改变汤兰英被枪毙的命运。

  宣判大会后,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毙掘港镇北郊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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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音.不.子.馀] 2020-09-09 12:44
    与现时的贪官相比太清贫啦。真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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