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貼板拷貝

  引誘女童拍不雅視頻,還敲詐女孩母親5萬


  今年4月,江蘇省女法官協會發布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壹起少女上網被猥褻敲詐案,入選為典型案例。

  2016年8月,男子秦某在網上加13歲女孩小艷為好友,發紅包引誘小艷拍裸照和不雅視頻,還威脅小艷按他的要求拍視頻,累計獲取裸照20多張和不雅視頻10多段,並將上述照片及視頻上傳至自己的網盤。同年9月,秦某向小艷母親殷某索要5萬元,否則將裸照、不雅視頻發到色情網站,以及小艷的老師、同學所在的QQ群。殷某再叁考慮,最終報警。

  承辦法官認為,秦某借助網絡通信手段,施以誘騙、脅迫等手段對未成年女性進行猥褻,之後又以將不雅視頻發送網絡等方式進行敲詐,法院判決秦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肆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最終,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00元。

  業界觀點

  擴大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針對最高檢此次明確“非直接身體接觸猥褻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律師等。

  “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人喜歡網聊,而未成年人占網聊群體的很大壹部分,往往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並不強。”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應超表示,壹般來說,如果要定猥褻罪,至少是要有身體接觸的。現在將非直接身體接觸猥褻可認定為猥褻兒童罪,其實是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律師表示,眼下網絡發達,通過網絡違法犯罪的現象也愈加嚴重,此次最高檢將非身體接觸猥褻認定為猥褻兒童罪,實際上是進壹步擴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范圍,加大了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家長、老師等也應該加強對身邊未成年人的關注,引導他們正確使用網絡,教導如何避開危險,不要為了壹點利益就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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